1.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18〕524号)。
2.关于做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支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2019〕44号)。
3.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粤财社〔2018〕164号)。
解读:为减轻创业者的负担,本条款对个人创业且没有吸纳就业的,不再将贷款贴息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挂钩。
2.提出:商事登记变更后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未享受过创业小额贷款贴息,且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可列入创业小额贷款贴息范围。
提出:经办银行可代贷款申请人申请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经办银行代为申请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的,除提供个人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珠海市创业小额贷款贴息人员(单位)花名册。
提出:将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经办银行的范围,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小额贷款等融资服务,扶持城乡劳动者创业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提出:对能通过信息系统查核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辅证材料;推进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网上申请和受理工作,加快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拨付进度,为创业者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创业服务。
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时间: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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