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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引进培育人才“凤凰计划”若干措施(节选)

来源:珠海铁饭网 时间:2020-02-20 作者:珠海铁饭网 浏览量:

一、引进培育顶尖人才

(一)对我区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在按市政策扶持基础上再给予300-600万元的项目研发扶持经费。

(二)支持区内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对经认定的省市级院士工作站,在按市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最高75万元项目研发配套扶持经费。

(三)本区企业每培养一名两院院士,在按市政策奖励的基础上给予300万元配套奖励。

二、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

(一)经评定为市级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在按市政策扶持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二)经评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生活津贴,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人才工程项目。

三、培育扶持创新创业团队

(一)经评审入选市创新创业团队的,根据市资助额度,按1:0.5比例配套资助。其中符合我区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根据其技术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可再按市财政资助额度最高1:0.5比例给予奖励扶持。

(二)入选市级创新创业团队培育库并获得市相关资助的团队,符合我区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根据其技术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按市资助额度最高1:0.5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三)对获得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资助的,按1:0.5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四)经我市申报入选“珠江人才计划”团队项目,根据省资助额度,按市区共担原则1:1的比例配套资助。

(五)对入选区级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扶持。符合天使投资规定的,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天使投资资金扶持。

四、大力引进海外人才

(一)对获得市留学人才创业项目资助的,根据市资助额度,按1:0.5比例配套资助,获得市贴息贷款的项目可申请我区成长之翼助贷平台扶持。

(二)对在我区主导产业企业长期从事创新创业工作的外籍专家,可申请最长3年期限入住外籍专家公寓,每个企业最多3人。

五、奖励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

(一)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在我区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现代产业人才,根据其上一年度工资薪金、股权转让等个人收入对地方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上不封顶。

(二)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目录,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现代产业人才,区财政按上一年度个人对我区经济贡献的100%给予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奖励额度上不封顶。

(三)在我区年产值或营业收入排名前20、且上一年度增长率10%以上,并对我区发展做出重大经济贡献、符合区主导产业目录的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区财政按上一年度个人工资薪金收入对我区经济贡献的200%给予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每个企业最多不超过7人。

六、引进博士和博士后人才

(一)对新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在市补贴的基础上,对设站企业按1:0.5的比例给予奖励扶持。

(二)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在市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最高50万元建站补贴,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3万元的工作津贴,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博士后留(来)我区工作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

七、培养青年创新人才

(一)经评定为市青年优秀人才的,在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每人10万元的配套奖励。

(二)经评定为区青年优秀人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青年人才自主创业,根据市资助额度,按1:0.5比例配套资助。

(四)对我区企业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青年人才,给予每人最长3年的探亲补贴,其中生源地为省外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补贴,生源地为省内市外的,给予每年500元的补贴。

(五)对我区企业新引进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青年人才,给予最长24个月的租房补贴,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硕士、4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40周岁以下技师每人每月600元。

(六)辖区高校在校生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最长6个月的实习补贴。鼓励辖区高校学生进入我区众创空间创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初创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1万元。

八、培养高技能人才

(一)开展“高新工匠”、“高新首席技师”评选,对获评“高新工匠”入选者给予每人最高30万元工作津贴,对“高新首席技师”入选者所在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支持我区企业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给予承办单位经费支持。参加项目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项目,成功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后对辖区在职员工开展培训,可参照同类培训项目给予培训单位培训补贴。辖区企业员工参加国家、省、市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根据其获奖额度,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二)对在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目录企业一线技能岗位工作且年薪20万元以上的优秀技能型人才,可由企业直接认定为区高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人。鼓励企业根据高新区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在职员工精准培训,对当年成功申报市一级精准培训项目并成功开班的,给予企业每个项目2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

九、支持港澳人才发展

(一)新引进的港澳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可享受市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探亲补贴政策,年龄在市人才政策的基础上放宽5岁。

(二)港澳高校在校学生到我区企业开展实习见习活动,实习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的生活补贴。

十、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一)经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区主导产业目录企业的新引进急需紧缺高级人才,优先安排入住专家公寓;房源无法满足的,给予最长36个月,每月最高3000元的租房补贴,每个企业最多3人。

(二)我区主导产业企业新引进的急需紧缺技术骨干人才,可申请免租临时入住区人才周转性住房,入住时间最长3个月。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生来我区企业面试,可凭毕业证(或学生证)及面试通知证明免费入住青年驿站7日。

十一、强化企业等市场主体自主权

(一)经我区各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举荐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

(二)区支柱产业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并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按佣金50%给予企业引才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十二、拓宽招才引智渠道

经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选拔的人才,引进我区后直接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每年在海内外科技人才密集地举办“菁牛汇”创新创业大赛,经大赛评审选拔的人才,引进我区后直接认定为区青年优秀人才,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政策适用范围:

适用于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企业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具有较高科研能力、掌握先进技术、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本政策与我区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咨询单位及联系电话

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0756-3629392、0756-3629180、0756-3629532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第八项:高技能人才): 0756-3389036

一、引进培育顶尖人才

(一)对我区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在按市政策扶持基础上再给予300-600万元的项目研发扶持经费。

(二)支持区内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对经认定的省市级院士工作站,在按市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最高75万元项目研发配套扶持经费。

(三)本区企业每培养一名两院院士,在按市政策奖励的基础上给予300万元配套奖励。

二、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

(一)经评定为市级一、二、三类高层次人才,在按市政策扶持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

(二)经评定为区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10万元生活津贴,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人才工程项目。

三、培育扶持创新创业团队

(一)经评审入选市创新创业团队的,根据市资助额度,按1:0.5比例配套资助。其中符合我区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根据其技术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可再按市财政资助额度最高1:0.5比例给予奖励扶持。

(二)入选市级创新创业团队培育库并获得市相关资助的团队,符合我区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根据其技术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按市资助额度最高1:0.5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三)对获得市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资助的,按1:0.5比例予以配套资助。

(四)经我市申报入选“珠江人才计划”团队项目,根据省资助额度,按市区共担原则1:1的比例配套资助。

(五)对入选区级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扶持。符合天使投资规定的,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天使投资资金扶持。

四、大力引进海外人才

(一)对获得市留学人才创业项目资助的,根据市资助额度,按1:0.5比例配套资助,获得市贴息贷款的项目可申请我区成长之翼助贷平台扶持。

(二)对在我区主导产业企业长期从事创新创业工作的外籍专家,可申请最长3年期限入住外籍专家公寓,每个企业最多3人。

五、奖励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

(一)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在我区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现代产业人才,根据其上一年度工资薪金、股权转让等个人收入对地方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上不封顶。

(二)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目录,在产业发展与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现代产业人才,区财政按上一年度个人对我区经济贡献的100%给予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奖励额度上不封顶。

(三)在我区年产值或营业收入排名前20、且上一年度增长率10%以上,并对我区发展做出重大经济贡献、符合区主导产业目录的企业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区财政按上一年度个人工资薪金收入对我区经济贡献的200%给予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每个企业最多不超过7人。

六、引进博士和博士后人才

(一)对新设立的博士工作站,在市补贴的基础上,对设站企业按1:0.5的比例给予奖励扶持。

(二)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在市补贴的基础上,给予最高50万元建站补贴,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3万元的工作津贴,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生活补贴,出站博士后留(来)我区工作给予15万元住房补贴。

七、培养青年创新人才

(一)经评定为市青年优秀人才的,在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每人10万元的配套奖励。

(二)经评定为区青年优秀人才,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三)鼓励青年人才自主创业,根据市资助额度,按1:0.5比例配套资助。

(四)对我区企业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青年人才,给予每人最长3年的探亲补贴,其中生源地为省外的,给予每年2000元的补贴,生源地为省内市外的,给予每年500元的补贴。

(五)对我区企业新引进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青年人才,给予最长24个月的租房补贴,3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全日制硕士、4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30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40周岁以下技师每人每月600元。

(六)辖区高校在校生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给予每人每月500元最长6个月的实习补贴。鼓励辖区高校学生进入我区众创空间创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初创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1万元。

八、培养高技能人才

(一)开展“高新工匠”、“高新首席技师”评选,对获评“高新工匠”入选者给予每人最高30万元工作津贴,对“高新首席技师”入选者所在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支持我区企业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给予承办单位经费支持。参加项目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外的项目,成功举办职业技能大赛后对辖区在职员工开展培训,可参照同类培训项目给予培训单位培训补贴。辖区企业员工参加国家、省、市职业技能大赛获奖,根据其获奖额度,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二)对在符合我区主导产业目录企业一线技能岗位工作且年薪20万元以上的优秀技能型人才,可由企业直接认定为区高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人。鼓励企业根据高新区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在职员工精准培训,对当年成功申报市一级精准培训项目并成功开班的,给予企业每个项目2万元的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

九、支持港澳人才发展

(一)新引进的港澳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可享受市区新引进青年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探亲补贴政策,年龄在市人才政策的基础上放宽5岁。

(二)港澳高校在校学生到我区企业开展实习见习活动,实习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的生活补贴。

十、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一)经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区主导产业目录企业的新引进急需紧缺高级人才,优先安排入住专家公寓;房源无法满足的,给予最长36个月,每月最高3000元的租房补贴,每个企业最多3人。

(二)我区主导产业企业新引进的急需紧缺技术骨干人才,可申请免租临时入住区人才周转性住房,入住时间最长3个月。

(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生来我区企业面试,可凭毕业证(或学生证)及面试通知证明免费入住青年驿站7日。

十一、强化企业等市场主体自主权

(一)经我区各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举荐的人才,可直接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

(二)区支柱产业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并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按佣金50%给予企业引才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十二、拓宽招才引智渠道

经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选拔的人才,引进我区后直接认定为区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每年在海内外科技人才密集地举办“菁牛汇”创新创业大赛,经大赛评审选拔的人才,引进我区后直接认定为区青年优秀人才,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政策适用范围:

适用于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发展定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珠海高新区主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企业化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具有较高科研能力、掌握先进技术、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本政策与我区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咨询单位及联系电话

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

0756-3629392、0756-3629180、0756-3629532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第八项:高技能人才): 0756-338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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