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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金湾区产业人才库、产业人才工作津贴、产业人才卡申报指南

来源:珠海铁饭网 时间:2020-04-30 作者:珠海铁饭网 浏览量:

 一、申报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湾区创新驱动发展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珠金组通〔2019〕60号)

  (二)《金湾区产业人才库和产业人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珠金人社〔2019〕84号)

  (三)《金湾区产业人才工作津贴暂行办法》(珠金人社〔2019〕82号)

  (四)《2020年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5月公布)

  二、申报项目

  (一)产业人才库

  1.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员工:上一年(2019年)在金湾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工资薪金收入(以下简称计税收入)达到年度12万元或月均1万元的人员。

  2.金湾区创新驱动企业员工:由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名额自行确定入库人选(名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当企业现有员工计税收入达到标准(年度12万元或月均1万元)的人数超过企业名额时,不受名额限制。

  3.产业人才等级和划分条件:产业人才由高到低共分为A、B、C三个等级,对应不同的计税收入段:

  (1)A级:年度60万元(含)以上或月均5万元(含)以上;

  (2)B级:年度22万元(含)—60万元(不含)或月均1.8万元(含)—5万元(不含);

  (3)C级:年度12万元(含)—22万元(不含)或月均1万元(含)—1.8万元(不含);

  (4)占用金湾区创新驱动企业入库名额申报的员工,计税收入未达到年度12万元或月均1万元的均纳入C级产业人才库。

  (二)产业人才卡

  金湾区产业人才卡为电子虚拟卡,每年的产业人才库申报工作结束后,人才可通过“金英港湾平台”微信小程序申领,产业人才卡有效期为1年。

  (三)产业人才工作津贴

  产业人才工作津贴在当年产业人才入库申报工作结束后发放,无需另行申请。产业人才工作津贴以持卡人上一年度在金湾区工作且在金湾缴纳个人所得税期间的个人工资薪金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20%)作为计算基数(以下简称基数)计算。A级、B级、C级产业人才分别以基数的100%、90%、75%作为工作津贴的发放标准,即:

  A级产业人才工作津贴=纳税额*20%*100%(税前)

  B级产业人才工作津贴=纳税额*20%*90%(税前)

  C级产业人才工作津贴=纳税额*20%*75%(税前)

  三、申报资格条件

  (一)企业资格条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符合《2020年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内企业”)。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人上一年(2019年)至企业审核当日,在金湾区名录内企业工作;

  说明:(1)“企业审核”时间以企业在金湾人才服务管理系统首次受理上报个人申请业务的时间为准;

  (2)“工作”时间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的个人就业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2.申请人上一年(2019年)在金湾区名录内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工资薪金收入达到年度12万元或月均1万元;

  说明:创新驱动企业的员工计税工资薪金收入未达到“标准”的可选择按名额分配方案参加申报(详见附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或申请人在企业审核业务之前(含当日)已与名录内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业务不予受理,因公司发展需要人事关系发生变动的除外;

  2.申请人有不依法纳税的,或有不良诚信记录的,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3.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在规定申报时限内提交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4.其他需要取消申报资格的情形。

  (四)本办法补贴待遇和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同类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请材料

  (一)单位申请材料(邮箱报送)

  《申报收入证明》可编辑电子版汇总

  说明:1.原《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已取消,无法体现申请人的计税工资薪金,故须用人单位出具《申报收入证明》;2.《申报收入证明》开具流程为:用人单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系统)导出“综合所得”申报数据,作为个人申报收入证明(模板请参考附件);3.请先报送单位申请材料,个人再提交申报。

  (二)个人申请材料(网上提交)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有效的一类中国工商银行卡;

  3.就业登记备案(经办部门直接查询);

  4.上一年(2019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说明:纳税记录二维码须清晰,供经办部门扫码查验,开具流程可参考https://mp.weixin.qq.com/s/fgJ5wII87hnpvkWefPcVTA。

  5.上一年(2019年)《申报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6.其他补充材料

  (1)外国人须提交《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证件二维码须清晰,供经办部门扫码查验);

  (2)企业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

  (3)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特聘专家等提供任命文件或聘用协议等相关情况说明。

  五、申报流程

  申报采用网络申报,申请人登录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管理平台(http://fc.jinwan.gov.cn:8323/jw_fczj/index.html#/home)进行业务申请,用人单位登录金湾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http://www.jinwanrc.com:8080/)进行业务受理,具体如下:

  (一)账号管理

  1. 个人账号。个人登录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管理平台注册申请账号。

  2. 企业账号。企业登录珠海市金湾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首次登录须提交《开户委托书》至金湾人才工作邮箱zhjwhr@163.com,提出账号申请。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须在2020年5月20日至7月20日期间(逾期将关闭申请功能,视为个人自动放弃)登录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管理平台申请页面,按要求填报业务信息后,个人业务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审核;

  (三)单位受理

  单位申请材料请于受理业务前报送至金湾人才工作邮箱zhjwhr@163.com。用人单位须在2020年5月20日至7月20日期间(逾期将关闭受理功能,视为单位自动放弃)登录金湾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受理页面(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按要求审核并受理业务信息后,受理通过的业务信息将上报至受理机构审核;

  (四)受理机构审核

  经受理机构审核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的,系统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用人单位须在2020年5月20日至7月20日期间修改上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公示

  审核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放工作津贴

  1.经公示无异议,发放产业人才工作津贴;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款“偶然所得”适用税率20%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并发放标准拨付至员工个人账户。

  (七)业务窗口

  1.窗口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市民服务中心A1栋4楼

  2.咨询电话:0756-7262615、0756-7263397

  3.咨询邮箱:zhjwhr@163.com

  六、本指南由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金湾区创新驱动企业产业人才入库名额分配方案

   2.材料示例

   3.开户委托书



附件1:金湾区创新驱动企业产业人才入库名额分配方案.doc


附件2:材料示例.doc


附件3:开户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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