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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技能水平、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4050”人员(指女性40-50周岁、男性50-60周岁人员)。 2.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农村低收入群体。 3.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原《再就业优惠证》人员。 4.城乡复退军人。 5.残疾人。 6.刑满释放5年以内的人员和戒毒康复人员。 7.精神病康复人员。 8.需赡养(抚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同一户籍簿、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中,申请人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患重大疾病(被认定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高额费用门诊病种),本人已办理失业登记满3个月。 9.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10.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可享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另外, 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享 社保个人缴费补贴及岗位补贴 ↓↓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或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 和特定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43号)。 补贴标准 (1)本市户籍复退军人。按用人单位每月为复退军人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计算。 (2)本市户籍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按本市当年执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和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乘以单位缴费比例计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最低档次)。 申领条件 首次招用或同一用人单位再次招用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招用距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不足1年人员除外)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特定群体除外)。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已享受就业补贴期限满3年但距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不足2年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不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合伙人。 申领方式 用人单位按月(或按季度)申请上月(或上季度)补贴。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不足5年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和已享受就业补贴期限满3年但距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不足2年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联系方式 0756-2128782。 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43号)。 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险种缴费工资下限乘以单位缴费比例的50%计算。 申领条件 本市生源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实现个人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险种。 申领方式 申请人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月(或按季度)向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上月(或上季度)补贴。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联系方式 0756-2128782。 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43号)。 补贴金额 2020年从925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补贴标准 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申领条件 公益性岗位帮扶对象到本市公益性岗位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领方式 按月(或按季度)申请上月(或上季度)补贴。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补贴期限 除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时距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联系方式 0756-2128782。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就业困难人员 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43号)。 补贴金额 2020年从925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补贴标准 按规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以实际参加的社会保险执行的缴费工资下限为基数,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代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总和计算,补贴50%。 申领条件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和代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领方式 按月(或按季度)申请上月(或上季度)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人员来源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补贴期限 除对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距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不足5年的人员和已享受就业补贴期限满3年但距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不足2年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联系方式 0756-2128782。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 岗位补贴(一般性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43号)。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申领条件 首次招用或同一用人单位再次招用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招用距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不足1年人员除外)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不享受岗位补贴。 申领方式 按月(或按季度)申请上月(或上季度)补贴。市属用人单位、区属用人单位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申领期限 除对初次核定享受岗位补贴时距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联系方式 0756-2128782。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本市户籍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43号)。 补贴金额 2020年从925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申领条件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和代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领方式 按月(或按季度)申请上月(或上季度)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人员来源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补贴期限 除对初次核定享受岗位补贴时距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联系方式 0756-2128782。 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43号)。 补贴金额 2020年从925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补贴标准 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与帮扶对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领方式 按月(或按季度)申请上月(或上季度)补贴。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除对初次核定享受岗位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联系方式 0756-212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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