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一)孵化器内小微企业
在高新区主园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符合高新区主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成立时间不超过1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从事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智能制造和智能电网、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产业的初创期小微企业。
2.获得市留学生专项资金资助的留学生创业企业(包括2015年起获得市留学生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外租用场地的留学生企业)。
3.获得国家、省、市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项目立项的科技型企业,包括2015年起获得市级及以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项目立项的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外租用场地的科技企业。
4.通过市软件行业协会软件企业鉴定的企业。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广东省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
7.设有市级(含)以上工程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8.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1个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3个及以上),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经认定的高新区总部企业、已在高新区购地或上市企业不在本次补贴范围之内。
(二)加速器内科技型企业
经创新海岸审批入驻高新区共建加速器内的科技型企业。
补贴时间
申请的2020年度(第二批)补贴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按房租合同的实际时间计算。
已申请2020年度(第一批)房租补贴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1-4月房租补贴,申请的补贴时间应为5-9月。
补贴时间以租赁企业的实际房租合同计算,企业自符合条件并享受房租补贴年度起,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
(一)孵化器内企业按每月每平方米15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二)加速器内企业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企业如已获得其他类型房租补贴,已补贴部分不重复享受。
申报时限
各孵化器(或高新区管理园区、管理中心)于2020年11月3日前将汇总材料报送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2015年起获得市留学生专项资金资助的,或2015年起获得各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金)项目立项的、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外租用场地的科技企业,须于2020年10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高新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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