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找到工作的朋友,这份失业补助金别忘了领~
来源:珠海市人社
时间:2020-10-15
作者:珠海市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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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切实兜牢困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目前,广东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落实情况如何?答: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决策部署,我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并落实发放待遇,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6月24日,印发《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要求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六稳”“六保”上来,聚力落实省委、省政府保居民就业工作安排,努力稳企业、稳岗位,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及时落实失业补助金政策,支付价格临时补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基本民生功能,做到应发尽发、应保尽保。7月10日,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按要求出台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具体政策或贯彻落实工作方案,我省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均可通过相关平台申领失业补助金。目前,各地市均已全面受理和核发失业补助金。答:我省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政策:一是扩大了享受失业保险金政策人员范围。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期不超过12个月。二是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三是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我省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范围和发放标准是什么?如何申领失业补助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我省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范围为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我省失业补助金分参保1年以上、参保不满1年两档,按各地市确定的发放标准执行。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符合条件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线上渠道或到各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申领失业补助金。广东省各市(深圳除外)申领人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搜索“失业补助金”)、“广东人社”手机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fw.gdhrss.gov.cn,进入“失业补助金申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进入“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掌上12333”手机APP进行申领。深圳市申领人可通过“深圳社保”或“深圳人社”微信公众号、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社保个人服务网页网址https://sipub.sz.gov.cn/hspms)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i.12333.gov.cn,进入“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掌上12333”手机APP、深圳本市社保自助终端进行申领。
符合条件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可申领失业补助金,无需提交任何其他证明材料。
失业补助金申领人员范围为2020年3月至12月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但是至7月10日我省所有地市才配套完成具体政策。在文件出台前符合申领条件但文件出台时已重新就业并参保的人员,是否可以申领其符合条件月份的失业补助金呢?答:可以。2020年3月至7月期间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不管其现在是否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均可申请其3月至7月期间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月份的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另外,要特别强调,在我省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只要有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月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均可向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领申请。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出现什么样的情形停发失业补助金呢?答:失业人员出现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重新就业)并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失业保险、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等情形时,停发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