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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珠海铁饭网 时间:2020-02-27 作者:珠海铁饭网 浏览量:

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政策文件:珠人社〔2019〕150号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补贴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通知》的目的和必要性

激励创业是拓宽就业渠道、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基础,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引擎。2015年12月,我市出台《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5〕350号),对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7年以来,根据省的有关规定,我市出台《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18〕524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珠府函〔2017〕349号)等政策文件,实施新一轮积极创业扶持政策,新增加综合创业资助、举办大型创业主题活动补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配套资助等补贴项目。为明确新增补贴项目的享受对象、条件、标准、申请材料和申领程序,同时进一步完善现有创业补贴办法,使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及时享受到创业扶持政策,因此有必要出台《通知》。

二、《通知》的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

(二)《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18〕524号)

(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珠府函〔2017〕349号)

(四)《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

(五)《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推行一次性综合创业资助。针对现行创业政策补贴项目众多、申请材料重复提供、申领程序较为复杂的问题,《珠海市创业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创业补贴办法》)第四条创新性地将众多创业补贴整合为一次性综合创业资助,对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在本市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和纳税情况,发放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综合资助”。推行一次性综合创业资助的主要目的:一方面简化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另一方面加大对初创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扩大人才租房补贴范围。创小微企业普遍面临招人难的问题。目前,人才租房补贴对象范围只限于经认定的市、区创业孵化基地初创企业招用的博士、硕士和紧缺高技能人才。由于补贴对象范围较窄,孵化基地内初创小微企业难以受惠。为支持孵化基地内初创小微企业招纳人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创业补贴办法》第九条(人才租房补贴)将人才租房补贴范围扩大到毕业3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为每月补贴400元。

(三)支持建设高水平创业孵化基地。目前,我市对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场地面积和入孵企业规模,给予20万、35万、50万的建设扶持经费,但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缺乏后续的政策扶持。为推动我市孵化基地建设上规模、上水平,更好地发挥创业孵化示范效应和集聚效应,《创业补贴办法》第十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扶持经费)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扶持经费。

(四)扩大大型创业主题活动补贴范围。为鼓励本市创业服务机构举办大型创业主题活动,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服务,《创业补贴办法》第十三条(举办大型创业主题活动补贴)将大型创业主题活动补贴的对象范围由在珠高校扩大到本市创业服务机构。

(五)新增国家、省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配套资助。为鼓励和支持创业企业、团队和个人参加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广东省“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珠府〔2016〕77号)规定,《创业补贴办法》第十五条设立国家、省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配套资助。

(六)新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补贴和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根据《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有关规定,《创业补贴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新增加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补贴和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支持实施乡村振兴计划,鼓励返乡创业和建立返乡创业孵化基地。

(七)加强创业补贴管理。为避免重复享受补贴,《创业补贴办法》第五条(租金补贴)规定同一申请人同时租用多个场地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享受租金补贴。

(八)明确创业补贴项目和资金来源。《通知》对各类创业补贴项目的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与《关于印发珠海市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5〕350号)相比,保留了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扶持经费等13个补贴项目;新增加一次性综合创业资助,举办大型创业主题活动补贴,国家、省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配套资助,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补贴、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奖补等5个补贴项目;删除了创建创业型城市补贴项目。同时,依据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创业补贴办法》对每一项创业补贴的资金来源作出明确规定,便于经办机构操作和落实市、区财政在促进创业方面的主体责任。

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时间: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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