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航空产业园管委会各局办,驻区各单位:
《金湾区产业人才医疗健康服务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金湾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11日
金湾区产业人才医疗健康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提高金湾区产业人才的医疗健康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减少人才的后顾之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金湾区创新驱动发展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人才”是指与金湾区企业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以下人才:
(一)符合《金湾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暂行办法》认定条件的人才;
(二)符合《金湾区支持开展博士后创新工作暂行办法》认定条件的人才;
(三)持有金湾区A级产业人才卡的人才,且人才卡在有效期内。
第三条医疗健康服务
(一)建立健康档案。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为产业人才建立健康档案。
(二)建立就医绿色通道。产业人才及其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优先安排预约就诊、检查、手术。
(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自产业人才认定之日起五年内,定点医疗机构每年为产业人才及其配偶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四条购买健康保险
自产业人才认定之日起五年内,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为产业人才购买健康保险。
第五条申请时间和程序详见当年指南。
第六条金湾区产业人才医疗健康服务所需经费从金湾区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七条本办法由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金湾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金湾区产业人才医疗健康服务办法(试行)》 (珠金府办〔2017〕21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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