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事项:企业开展优秀人才表彰活动经费补贴。
二、发放对象:在斗门区行政区域范围进行商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斗门区税务部门办理汇算清缴、由斗门区行使经济管理权限进行归口管理、达到一定经济贡献度的规模以上企业。
一、发放条件:
1.年度工业产值增加额排名前10或增速排名前10;
2.用于表彰活动奖励总额不低于补贴额度。
二、补贴标准:
注:同一企业工业产值增加额和增速均排名前10的,可叠加享受补贴。
三、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斗门区企业优秀人才表彰活动经费补贴申请表》;
3.企业经济贡献度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人才表彰活动资料(方案、活动照片、奖励签领表等)。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确认与原件相符。
六、审批流程:
1.由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根据条件确定发放对象;
2.在斗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
3.发放经费补贴至企业账户。
七、受理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
八、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咨询电话:0756-5556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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