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事项:企业新引进人才积分奖励。
二、申请对象:在斗门区行政区域范围进行商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斗门区税务部门办理汇算清缴、由斗门区行使经济管理权限进行归口管理的企业。
三、积分规则:
1.人才分类根据《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确定;
2.四类、五类人才需落户斗门区方可计算积分;
3.已在斗门区参与过计算积分的人才不予重复计算;
4.新引进的人才在申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5.新引进的定义为本措施发布以后新落户斗门区或在斗门区首次就业。
四、奖励标准:
累积满10分后方可进行申请,1积分相当于500元。
五、申请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新引进人才积分奖励申请表》、《企业新引进人才汇总表》;
3.新引进人才在申报企业近半年社保记录;
4.人才类别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申请四类、五类人才兑换积分需同时提供落户证明)。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确认与原件相符。
六、申请流程:
1.企业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申请材料并核定积分;
3.在斗门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
4.按照积分规则发放奖励至企业账户。
七、受理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
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56-5136281、
0756-510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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