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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知!事关居民医保

来源:珠海政府网 时间:2022-09-02 作者:珠海政府网 浏览量:

好消息!

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

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

政补贴标准追加至

每人每年720元,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至80%

允许转诊就医并实行联网结算

……

8月19日,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

印发了

《关于调整

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和待遇的通知》,

珠海居民医保有哪些变化?

一起来看看吧↓






8月19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2023年居民筹资标准、优化了大学生参保缴费政策以及提高了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水平。《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中居民医保待遇调整与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同步实施,有效期五年。


据悉,202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将于2022年9月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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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财政补贴达到每人每年720元

追加2022年居民医保财政补贴标准

2022年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的财政补贴标准追加70元每人每年720元,由市、区财政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承担。


2023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23年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20元,由市、区财政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承担。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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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就读的大学生参保规定

每年由学校在集中参保期统一为在本市就读的大学生参保,扣缴次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未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秋季新入学的大学生集中参保缴纳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待遇享受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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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社保年度更改医保年度的过渡期(2021年下半年)已缴费的大学生,毕业年度可选择扣缴次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也可选择扣缴次年上半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待遇保障水平

大幅扩大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目录执行,门诊统筹支付范围中的诊疗项目大幅扩大。


提高门诊支付比例

一是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每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先70%调整为按80%比例支付,其中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协议的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二是因急救和抢救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明确为按住院比例支付90%,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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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门诊统筹转诊政策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至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经签约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同意后,可到其转诊的医疗机构就医,并实行联网结算,每次转诊有效期为30天;因病情需要继续转诊在转诊期内另行转诊的,应当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除急救和抢救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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