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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申报启动!符合条件,可获百万元、千万元资金支持!

来源:珠海政府网 时间:2022-05-11 作者:珠海政府网 浏览量:
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集成电路发展用途)
第二批项目入库、
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电子商务事项)申报
……

珠海这些项目申报已启动!

最高奖励2000万元!
此外,
符合条件的酒店、旅行社,
申报最高可获200万元扶持资金。
一定不要错过!



本期热点申报:






2022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集成电路发展用途)第二批项目入库


2022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事项)申报


2022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申报


2022年度珠海市农村电商产业园认定


《香洲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就业稳增长促创新若干措施》第八条(限额以上住宿业及规模以上旅行社)和第十条扶持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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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5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集成电路发展用途)第二批项目入库的通知》。申报单位于2022年5月11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档发送至联系邮箱。


支持方向、标准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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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集成电路芯片MPW流片和工程产品首轮流片

支持集成电路芯片MPW流片。对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流片费用的7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上限为300万元

支持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对完成工程产品量产前全掩膜首轮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首轮流片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上限为5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补贴方式支持。

  • 支持EDA工具软件购买、租用和研发

支持EDA工具软件购买。对购买EDA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集成电路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其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支持EDA工具软件租用。对租用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EDA工具软件的集成电路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金额上限为300万元

支持EDA工具软件研发。对从事EDA工具软件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不高于EDA研发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10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奖补方式。

  • 支持测试验证

对开展工程芯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单位,按照不高于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补贴方式支持。

  •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类企业。对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类企业,2021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支持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材料企业。对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材料企业,2021年年度主营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同一企业若满足多项条件,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奖补方式支持。

  • 支持并购高端项目

对我市企业并购国外集成电路(含半导体)领域企业且并购规模达1亿元人民币以上,在其依法取得目标企业出售资产的100%所有权或标的管理控制权(持有标的股权达51%)后,按照不高于并购金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高于2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补贴方式支持。

  • 支持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

支持采购我市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或模组。对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的系统(整机)和终端企业,采购珠海市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或模组,按不高于首次采购金额的4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500万元

支持采购或测试验证我市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对集成电路制造、封测企业,采购或测试验证珠海市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按不高于首次采购金额的4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10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该类项目采用事后补贴方式支持。

  • 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对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科研与检测设备、大型工具软件升级购置等条件建设费用,根据服务企业的数量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单个平台年度补贴金额上限为500万元。该类项目为竞争性项目,采用事前直接补助方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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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8日,珠海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下午18:00(含退回修改时间)。


申报项目、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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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发展项目

对满足条件的园区(楼宇)运营单位,按照所满足的档次,第一档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第二档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项目

首次申报的企业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度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再次申报的企业申报的2021年跨境电商交易金额与上一次奖励的交易额相比,增幅达20%及以上的,按增幅部分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每多配套一条X光机分拣线,在上述扶持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单个场所项目扶持总金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 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训项目

根据2021年实际取得培训证书的人数,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主办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年度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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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8日,珠海市商务局印发《关于印发2022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6日下午17:00。


支持方向、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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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跨境物流业务项目

对经港珠澳大桥往来珠港开展货运业务的本市公路舱单传输人给予资助:货柜车按不超过800元/车次、普通货车按不超过200元/车次的标准给予资助,每个申报单位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建设珠港澳陆空联运配套设施项目给予资助: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支持物流园区内、外物流项目

对在粤港澳物流园、高栏港国际物流园、空港国际物流园等国际物流园区内新设、改造或增资的物流项目给予资助: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在上述国际物流园区之外新设、改造或增资的市内物流项目给予资助: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支持国家级和省级物流示范项目、物流示范园区及A级物流企业

对获评为国家级物流示范项目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评为省级物流示范项目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评为国家级物流示范园区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评为省级物流示范园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获评为5A、4A和3A级的本市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升级给予级差奖励。

  • 支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支持建设和改造冷库、产地预冷集配中心、低温加工仓储配送中心;支持服务生鲜电商等新业态的多温区仓配一体化建设。鼓励购置冷链物流设施、冷藏车。

对上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购置冷链物流设备项目给予资助: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支持城乡配送网络建设项目

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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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9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珠海市农村电商产业园认定工作的通知》。申报单位于2022年5月20日前向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扶持措施

运行规范、促进就业创业成效突出的农村电商产业园,按照每个产业园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用于园区内农村电商相关场地购置修缮、农村电商相关设备设施购买、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村电商人才培训或购买其他农村电商相关服务。

认定后的珠海市农村电商产业园按《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试行)》实行标志标识“四统一”。

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介一批优秀农村电商平台经营管理者,挖掘一批农村电商创业就业故事,选树一批就业创业成效明显的先进典型,发挥农村电商品牌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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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5日,珠海市香洲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印发《<香洲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就业稳增长促创新若干措施>第八条(限额以上住宿业及规模以上旅行社)和第十条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申报主体于2022年5月22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扶持项目、扶持标准

  • 扶持项目

支持限额以上住宿业及规模以上旅行社抢抓生产。

  • 扶持标准

对限额以上住宿业及规模以上旅行社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达到10%、30%、50%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营业收入增量的2‰、3‰、4‰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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