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失业保险,
符合条件的依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全国首个新业态从业人员、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失业保险的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
在包括珠海在内的大湾区9市试点!
2021年12月7日,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粤人社规〔2021〕31号),广东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试点,珠海等大湾区9市的新业态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依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哪些人适用?
如何参保?
怎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吧~
适用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参保条件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遵循自愿的原则。 2.依托平台就业、未与平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从业人员,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 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就业登记。 4.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依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参保缴费 申请参加失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在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市参加失业保险。 1.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十二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单位和个人费率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6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2.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收入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基数申报。 3.首次参保时灵活就业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缴费基数。停止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重新参保的,参照首次参加失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若停保和重新参保时间在同一社会保险年度的,可不重新申报缴费基数。 1.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实施补缴,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退费。 2.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停止参保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重新就业的,可按规定再次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时间累积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为核实是否符合规定参保范围,在办理参保缴费业务时,灵活就业人员需配合税务机关签订《新业态平台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重要事项告知书》。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按月申报失业保险费。 税务机关详细信息 (点击查看大图) 联系电话 0756-12366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待遇申领 1.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包括以下情形: ①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因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 ②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 ③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 ④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 ⑤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注】: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时,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1.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办理失业登记; 2.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失业登记等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等途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4.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掌上办: 1.“广东人社”手机APP 2.粤省事 3.“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网上办: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 2.广东省政务服务网 http://www.gdzwfw.gov.cn/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hrss.gd.gov.cn (“广东社保服务”专栏--“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根据系统指引办理失业金申领等相关业务) 4.珠海人社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 【注】: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需要按月到社保经办窗口签到。 社保经办窗口一览表 (点击查看大图) 联系电话 0756-12345、0756-12333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一)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二)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干部和固定工,在当地实施失业保险制度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的;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停发的情形。
鼓励新业态平台对其平台从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予以补助。 在两个及以上平台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一个或多个平台中断灵活就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其他平台仍可从事灵活就业的,不得申领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失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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