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我市正式出台
《珠海市困难群众帮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就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作出部署。
该《办法》明确,
珠海市困难群众帮扶基金
将对急难型困难群体、困难职工、
关爱慰问对象进行帮扶,
最高可一次性给予4万元帮扶基金。
为进一步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安全网,加大困难群众帮扶力度,大力弘扬扶贫济困精神,我市设立珠海市困难群众帮扶基金,用于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帮扶。
该帮扶基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资助、工会关爱慰问资金、慈善募捐、孳息、投资收益,以及其他可用于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帮扶的资金。
该《办法》明确,
基金帮扶对象分为三类。
同时根据困难群体的类型,
基金帮扶标准也有所不同。
指因重大自然灾害和家庭变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享受各类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困难程度及自救能力不同,可一次性给予2000-40000元的帮扶金。
依照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帮扶程序确定的困难职工,包括急难型困难职工及相对困难职工。
根据在档情况,以户为单位,按季度发放1200元基本生活补贴,全年最高不超过4800元;
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关爱慰问对象,包括特殊群体节庆、救灾援建一线工作者等。
特殊群体关爱慰问对象则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帮扶标准。
《办法》明确,急难型困难职工帮扶根据珠海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建档帮扶相关程序进行申请,急难型其他帮扶对象按民政部门临时救助程序申请,相对困难职工帮扶由市总工会每季度将数据信息报基金办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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