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横琴出新政
鼓励港澳人员来横琴就业创业!
这些人员、企业
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请补贴!
小布从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港澳人员在横琴新区就业创业政策,支持港澳青年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港澳人员就业,横琴新区出台了《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创业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原《横琴新区鼓励户籍和港澳台人员创业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珠横新社〔2018〕130号)同时废止。
该《办法》针对用人单位
招用港澳人员社会保险、
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就业
及港澳人员到横琴新区创业
进行补贴。
横琴新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内注册企业,并在区域内有实际办公。 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居民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补贴。 按用人单位每月为港澳居民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补贴。 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年。
港澳居民。 港澳居民到横琴新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城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即可申请补贴。 一次性补贴3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港澳居民到劳务派遣单位就业的,不享受该项补贴。
港澳居民或港澳高校毕业生注册且持股50%以上的企业。 横琴新区及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内注册企业,正常经营满3个月,在一年内申请人可向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提出申请。 法人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即可一次性申领30000元的补贴。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
将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
符合条件的,
将对补贴有关情況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
由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发放补贴。
据了解,
已享受本市各级政府其他同类补贴的,
不再享受本补贴。
用人单位及个人逾期申请补贴的,
视作自动放弃补贴。
快查看你符不符合申请条件,
别错过了申请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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