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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资助、租金补贴...珠海创业有这些钱可以领!申领指南

来源:珠海政府网 时间:2020-11-02 作者:珠海政府网 浏览量:

创业期间,

资金、租金、人员开支

......

往往有各种各样的问题会让

创业者感觉到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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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担心,创业路上各种补贴来助力!

本期,

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创业补贴申领指南专题

符合条件的,赶紧来申领吧!

01

创业培训补贴


01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43号)。

02

补贴标准

1.取得创业培训(GYB)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400元;取得创业培训(SYB)或创业培训(IYB)合格证书的,每人补贴1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个创业培训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2.纳入市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每人最高补贴2500元。

03

申领条件

1.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以下统称有创业意愿人员),参加本市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2.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针对不同群体、不同阶段的创业需求开发,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纳入市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

04

申领方式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就业人员履行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介绍到市属用人单位就业的,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介绍到区属用人单位就业的,向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05

补贴期限

每个创业培训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06

联系方式

0756-2128782。

02

创业实训补贴


01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43号)。

02

补贴金额

2020年从925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03

补贴标准

按参加创业实训(见习)服务人数给予创业实训(见习)基地每人每月500元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个月;有创业意愿人员经创业实训(见习)后1年内在本市成功创业的,每成功创业一人给予创业实训(见习)基地1500元奖补。

04

申领条件

创业实训(见习)基地对有创业意愿人员提供创业实训(见习)服务;有创业意愿人员经创业实训(见习)后在本市成功创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05

申领方式

在实训(见习)人员实训(见习)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人员来源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校学生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成功创业的,在创业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06

补贴期限

创业实训补贴每人享受一次。

07

联系方式

0756-2128782。

03

创业资助


01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43号)。

02

补贴金额

2020年从925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03

补贴标准

1.本市户籍复退军人。个人创业一次性资助12000元;团队创业每增加一名合伙人或股东,再资助2500元,每户资助最高不超过17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2.其他人员。个人创业一次性资助10000元;团队创业每增加一名合伙人或股东,再资助2500元,每户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04

申领条件

创业者在本市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下同),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05

申领方式

申请人在正常经营满6个月后的1年内,向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地(以下简称“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06

联系方式

0756-2128782。

04

一次性综合创业资助


01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43号)。

02

补贴金额

2020年从925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03

补贴标准

按带动就业、纳税两项补贴之和计算,最高补贴20万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1.带动就业。根据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补贴


2.纳税。按纳税额(不含个人所得税,下同)的50%给予补贴

04

申领条件

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不含合伙人和股东)在本市创办初创小微企业,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纳税金额给予补助。

05

申领方式

1.申请时间。

(1)申请一次性领取补贴的,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后的3年内提出申请。

(2)申请分段领取补贴的,在季度、半年、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申请上季度、半年、年度的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取得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之日起3年。


2.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06

联系方式

0756-2128782。

05

租金补贴


01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43号)。

02

补贴金额

2020年从925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03

补贴标准

1.本市户籍复退军人。按租赁经营场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0元(不足1个月不计算;租金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数计算,每月补贴不超过800元),每年最高补贴96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其他人员。按租赁经营场地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补贴30元(不足1个月不计算;租金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数计算,每月补贴不超过667元),每年最高补贴8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04

申领条件

初创企业创业者在本市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业,且正常经营,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05

申领方式

半年或每年申请一次。半年或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上半年或上年度租金补贴。

06

联系方式

0756-2128782。

06

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01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43号)。

02

补贴金额

2020年从925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03

补贴标准

按初创企业为创业者(含合伙人或股东)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之和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04

申领条件

初创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创业者(含合伙人或股东)和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招用人员不包括合伙人、股东。

05

申领方式

每季度申请一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每季度结束前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上季度社会保险补贴。

06

联系方式

0756-2128782。

07

创业失败社会保险补贴


01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43号)。

02

补贴金额

2020年从925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03

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险种缴费工资下限乘以单位缴费比例的50%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04

申领条件

本市户籍创业者(含合伙人或股东)在初创企业期间创业失败(注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后6个月内办理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05

申领方式

每季度申请一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每季度结束前按照人员来源向市、区经办机构申请上季度社会保险补贴。

06

联系方式

0756-2128782。

08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01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43号)。

02

补贴标准

招用3人以下(含3人)的每人一次性补贴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创业带动就业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03

申领条件

初创企业与被吸纳就业人员(吸纳就业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员,不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合伙人、股东)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企业不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04

申领方式

每年申请一次。由申请人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05

联系方式

0756-212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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