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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珠海这些就业、创业补贴可以领!

来源:珠海政府网 时间:2020-11-02 作者:珠海政府网 浏览量:

@高校毕业生们

想在珠海闯出一片天地的你

是否面对各类政策补贴无从下手?

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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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本期高校毕业生补贴申领指南可别错过啦!

就业、创业、见习都有补贴可领!

快来领取您的专属补贴吧!

01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01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43号)

02

补贴金额

2019年全市支出184.6万元。

03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3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04

申领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及合同制职员除外),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劳务派遣单位就业的,不享受到基层就业补贴。

05

申领方式

高校毕业生本人(或由用人单位代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的1年内,按照市属、区属用人单位划分,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06

联系方式

0756-2128782

02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01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43号)。

02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补贴400元。

03

申领条件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本市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及合同制职员),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与镇(街道)、村(社区)或区有关部门、镇(街道)统一授权机构(劳务派遣单位除外,下同)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04

申领方式

(1)基层用人单位代高校毕业生按季度向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上季度补贴,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市民)卡银行账户。

(2)高校毕业生按季度向所在区经办机构申请上季度补贴。

05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06

联系方式

0756-2128782。

03

就业见习补贴


01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43号)。

02

补贴标准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

03

申领条件

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就业见习或参加市(区)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安排在卫生服务、村(社区)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岗位的就业见习。

04

申领方式

见习单位在见习人员见习1个月后,按照市属、区属单位,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05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06

联系方式

0756-2128782。

04

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


01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43号)。

02

补贴金额

2020年从925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03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500元。

04

申领条件

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参加就业见习。

05

申领方式

见习基地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时,一并代补贴对象提出申请(市属、区属单位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06

补贴期限

按实际参加见习期限给予相应补贴。

07

联系方式

0756-2128782。

05

就业见习留用补贴


01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43号)。

02

补贴金额

2020年从925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03

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补贴。

04

申领条件

就业见习基地吸纳见习期满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劳务派遣单位不享受就业见习留用补贴。

05

申领方式

见习基地在吸纳见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市属、区属单位,分别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06

补贴期限

一次性。

07

联系方式

0756-2128782。

06

求职创业补贴


01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43号)。

02

补贴金额

2019年全市支出173.7万元。

03

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2000元。

04

申领条件

毕业年度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

2.属残疾人;

3.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05

申领方式

毕业生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学校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学校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学校填写《珠海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连同公示材料原件和有关申请材料在4月30日前送交市经办机构。

06

补贴期限

一次性。

07

联系方式

0756-212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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