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各路人才注意啦
珠海工匠工作津贴、人才住房补贴、
产业青年优秀人才补贴、
新引进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
珠海人才补贴这么多,
今年这些你都申领了吗?
一起来看看
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工作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工匠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8〕283号)。 补贴金额 2019年全市支出465.83万元。 补贴标准 珠海工匠、珠海特级工匠分别享受10万元、60万元工作津贴。工作津贴分2年、5年期等额发放,每年发放一次(珠海特级工匠已享受珠海工匠工作津贴的,工作津贴相应扣减)。 申领条件 按《关于印发珠海工匠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8〕283号)规定被认定为珠海工匠。 申领方式 按《关于印发珠海工匠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8〕283号)规定被认定为珠海工匠,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直接发放。 联系方式 0756-2128875。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奖励 政策依据 补贴金额 2019年全市支出1783万元。 补贴标准 分别给予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2万元、6万元。 申领条件 申领方式 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市区受理机构初审——第三方机构评估(第2年度以后待遇)——审定——发放(市、区根据资金发放方案拨付人才奖励。市、区按规定比例拨付的,由市财政部门转移支付至区财政部门后予以拨付)。 补贴期限 申请人应当在入选后两年内提出人才奖励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发放首次人才待遇;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首次人才待遇。其后每满一年提出申请续发年度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连续4个年度内结束,每个年度仅限申请1次;逾期6个月未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该年度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且不再补发。 联系方式 0756-2128923。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 政策依据 1.《珠海市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54号) 2.关于印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申请操作细则》《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奖励申请操作细则》的通知(珠人社(2019)109号) 补贴金额 2019年全市支出3120.5万元。 补贴标准 分别给予顶尖、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600万元、200万元、140万元、100万元住房补贴,分5年等额发放,每年度每人发放1次。每次发放金额分别为120万元、40万元、28万元、20万元。 申领条件 一、聘用类 1.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为企业等其他类型的,申报人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顶尖人才年收入在55万元以上,一类人才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上,二类人才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上,三类人才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 二、创业类 1.顶尖、一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以验资报告为准,下同),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50万元;二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20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三类人才所创企业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30万元,本人现金出资及技术入股不少于65万元;所创企业正常经营,全职员工不少于8人(须每年在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创业类人才申请待遇时需仍为实际控制人或前三位股东,主要工作精力为所创办企业服务。 申领方式 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市区受理机构初审——第三方机构评估(第2年度以后待遇)——审定——发放(市、区根据资金发放方案拨付住房补贴。市、区按规定比例拨付的,由市财政部门转移支付至区财政部门后予以拨付)。 补贴期限 申请人应当在入选后两年内提出住房补贴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发放首次人才待遇;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首次人才待遇。其后每满一年提出申请续发年度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连续4个年度内结束,每个年度仅限申请1次;逾期6个月未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该年度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且不再补发。 联系方式 0756-2128923。 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奖励 政策依据 1.《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珠人社〔2018〕247号) 2.关于印发《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奖励和住房补贴申请操作细则》《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奖励申请操作细则》的通知(珠人社(2019)109号) 补贴金额 2019年全市支出2410万元。 补贴标准 给予20万元奖励,分2年等额发放。入选后发放首笔奖励,往后经年度审核合格后予以续发。 申领条件 入选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下称用人单位)工作的,每年在我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首次申请须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 备注:入选后发放首笔待遇时无需重复核查年收入。 申领方式 申请人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受理审核——按规定审定拟入选的人才——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补贴期限 申请人在入选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首次人才奖励。满一年提出申请第二年度人才奖励,逾期6个月未申请或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发放该年度奖励,且不再补发。 联系方式 0756-2128923。 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政策依据 《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珠府办函〔2018〕255 号)。 补贴金额 2019年全市支出3613.71万元。 补贴标准 参照上年度个人工资薪金、股权转让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市地方留成部分的75%予以奖励,个人奖励额度上不封顶。 申领条件 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现代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且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均可申请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具体人员如下: (一)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骨干人员。 (二)总部型企业(经所在区认定)、大型骨干企业(经市认定)、2018年度全市纳税50强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三)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四)珠海市高层次人才、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申请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2万元(含22万元)以上;或因股权转让在珠海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含2万元)以上。工资薪金、股权转让两项条件均符合的,可以合并申请。 申领方式 申请人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各区受理并进行初审——市符合机构对初审通过的人才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人才进行公示——对复核通过的申请人按规定审批——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 联系方式 0756-2128923。 珠海市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 政策依据 《珠海市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珠人社〔2019〕97号)。 补贴金额 2019年全年支出2822.32万元。 补贴标准 1.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人才35万元和25万元住房补贴,按40%、30%、30%比例3年发放; 2.给予中级职称、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3.8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3.给予全日制本科、技师、2.6万租房和生活补贴,分两年等额发放。 申领条件 提出首次申请时,已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一、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 1.引进时已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其中正高级45周岁以下,副高级40周岁以下; 2.2018年5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3.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副高级职称年收入18万元以上; 4.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5.无本市户籍限制。 二、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1.引进时已具有中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 2.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3.须取得本市户籍。 三、高技能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1.引进时(在珠海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已具有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其中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 2.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3.须取得本市户籍。 四、本科、硕士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 1.引进时(在珠海首次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为30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或35周岁以下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2018年1月1日(含)后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全职在珠海工作,依法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3.须取得本市户籍。 五、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 2018年1月1日(含)后,我市企业新引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以上学位的港澳台及外籍青年人才,符合年龄等申请条件的,可不受本市户籍限制,在我市工作且缴纳社会保险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即可申请住房(租房和生活)补贴。 申领方式 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区受理机构初审——市经办机构符合——审定——发放(市、区根据资金发放方案拨付住房补贴。市、区按规定比例拨付的,由市财政部门转移支付至区财政部门后予以拨付)。 补贴期限 已在珠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可以申领第一笔补贴,申领第二笔补贴需与申领第一笔补贴间隔12个月,从领取第一笔住房补贴时间算起,两年内必须提交第二笔补贴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正副高级职称领取第三笔补贴要求同上)。 联系方式 0756-2128923。 人才租房补贴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9]143号)。 补贴金额 2020年从925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补贴标准 申领条件 申领方式 申请人或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代申请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租房补贴。市政府职能部门主导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的人才租房补贴,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创业孵化基地的人才租房补贴,向基地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联系方式 0756-212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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