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改革,市委组织部牵头在金湾区“一免一减”人才住房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会同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起草《珠海市关于试行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政策措施的通知》,并多次召开“一免两减”推进工作会议部署该项工作。结合市级政策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牵头商请经开区综合办研究,并达成一致意见,在原有“一免一减”实施方案基础上起草《珠海市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试行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一免两减”实施细则》)。
(二)出台依据
1.《珠海市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珠府〔2021〕63号);
2.《珠海市关于试行新来珠青年人才住房“一免两减”政策措施的通知》(珠委人才办〔2025〕1号);
二、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免两减”实施细则》共2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三、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更好保障青年人才“有业有住有家”,打造年轻人向往的青春之城、活力之都。
四、主要内容
《“一免两减”实施细则》共分为十一点,包含政策内容、范围对象、申请条件、入住面积、房源分配、申请流程、签订合同与住房押金、期满续租、提前退租、入住管理、其他规定。
一是政策内容。明确对新引进到金湾区、经开区就业的青年人才提供入住金湾区、经开区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统称人才住房)首年免收租金,次年租金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30%,第三年租金为50%的政策保障。
二是范围对象。规定申请人员应是在金湾区、经开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自2023年6月1日后首次全职新引进的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项的青年人才: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
2.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技师(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4.港澳永久性居民及获批香港入境计划或澳门高端人才计划、优秀人才计划的港澳居民(以下简称“港澳人才”);
5.在珠海市首次申领A类、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三是申请条件。规定申请人员需同时符合新引进时间、年龄、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未在珠海市内享受过货币、实物住房等住房保障措施、房产及从事工作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相匹配的要求。
四是保障标准。对不同人才分类给予支持:
A类:对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人才,以配租成套住房的方式入住,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
B类:对全日制硕士、中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原则上以两人合租的方式入住,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5平方米;
C类:对全日制本科、技师,原则上以合租的方式入住,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平方米。
对于港澳人才、外籍人才,按不低于B类标准保障。
每户家庭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对于已婚人才,且夫妻双方均符合B类或C类条件的,支持以家庭形式申请,申请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双方人才类别保障标准面积之和,其中B类人才家庭优先保障成套住房。
对于超出配租面积保障标准的,超出面积部分租金按委托专业机构评估的同一区域内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原价计算,具体的配租面积保障标准将在当批次房源的配租公告中明确。
五是房源分配。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原则上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配租资格。
六是申请流程。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登录全市统一的住房管理平台向区建设部门提交配租申请,通过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运营管理单位与申请单位、入住人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实物配租。
七是是签订合同与住房押金。确定“一免两减”人才住房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入住时需缴纳人才住房项目2个月租金标准的押金。
八是期满续租。规定人才住房合同期满后仍想续租的处理方式。
九是提前退租。规定入住人员如需提前退出配租住房的,应提前向运营管理单位申请退租,并配合运营管理单位完成退租工作。
十是入住管理。规定配租的住房禁止转租第三方。入住人才住房期间有关住房租赁管理、物业管理与违约条款参照我区人才住房规定、运营管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住房租赁合同执行。
十一是其他规定。包含《“一免两减”实施细则》每位人才只能享受一次、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与“一免一减”人才住房政策衔接等,并明确《方案》实施的有效期。
五、涉及范围
金湾区、经开区内符合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及个人。
六、执行标准
“一免两减”的住房按照《“一免两减”实施细则》及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进行申请、审核及入住管理。
七、特色亮点
《“一免两减”实施细则》与原有“一免一减”实施方案相比,优化了以下条款:
(一)政策内容
主要明确“一免两减”人才住房政策保障时间、优惠折扣,较“一免一减”实施方案延长一年,首年、次年优惠力度一致,新增第三年5折优惠,即首年免收租金,次年租金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同品质市场商品住房租金的30%,第三年租金为50%。
(二)范围对象
主要明确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人才引进时间和范围,与“一免一减”主要区别:
1.人才引进时间。从2024年7月1日,扩展至2023年6月1日。
2.人才条件。增加“港澳永久性居民及获批香港入境计划或澳门高端人才计划、优秀人才计划的港澳居民”、“在珠海市首次申领A类、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三)申请条件
主要明确引进时间、年龄、缴纳社保或薪酬所得税、劳动合同等条件,较“一免一减”增加住房保障限制,申请人需未在珠海市内享受过货币、实物住房等住房保障,如享受过,则无法申请“一免两减”。
(四)保障标准
《“一免两减”实施方案》根据市级要求,确定人才类别分为A、B、C三类,并对应不同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与“一免一减”主要区别:
1.人才类别。“一免两减”主要以学历和技能职称进行区分,A类,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人才;B类,全日制硕士、中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港澳人才、外籍人才;C类,全日制本科、技师。
2.保障面积标准。A类,以配租成套住房的方式入住,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B类,原则上以两人合租的方式入住,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5平方米;C类,原则上以合租的方式入住,人均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平方米。
3.新增额外条款。①每户家庭采取“就高”原则申请一套人才住房,申请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双方人才类别保障标准面积之和。②对于超出配租面积保障标准的,超出面积按市场价由承租人才承担。
(五)申请流程
明确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登录全市统一的住房管理平台(微信小程序“珠海住无忧”)提交申请。
(六)签订合同与住房押金
主要明确签订三方合同,签订方分别为运营管理单位、申请单位、入住人员。
八、与原政策(六折人才住房、“一免一减”人才住房)衔接情况
(一)原申请六折人才住房的人才,不可享受“一免两减”政策优惠。根据《“一免两减”实施方案》“申请条件”第五款要求,“申请人未在珠海市内享受过货币、实物住房等住房保障措施”,该部分人才已享受六折实物住房保障。
(二)原申请“一免一减”人才住房的人才,可享受“一免两减”政策优惠。“一免两减”为“一免一减”的升级政策,考虑到政策延续性,原申请“一免一减”的人才可通过签署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的方式将“一免一减”政策优惠变更为“一免两减”政策优惠,原已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变,补充协议按照《“一免两减”实施方案》规定增加“一免两减”第三年政策优惠。
九、解读单位: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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