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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2020年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

来源:珠海铁饭网 时间:2020-04-08 作者:珠海铁饭网 浏览量:

珠海市2020年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报指南

根据《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珠商〔2018〕429号)的要求,为规范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有关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好2020年我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的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评估和辅导项目;

(二)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学习和培训项目;

(三)国家、省和市指定的加工贸易开拓国内市场内销展会项目。

二、支持条件

(一)加工贸易创新发展评估和辅导项目申请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珠海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且在申请日前2年内有从事加工贸易业务;

2.海关加工贸易管理类别为一般信用以上企业;

3.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或上年度税务部门统计内销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

(二)学习和培训项目、内销展会项目申请企业需在珠海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其中学习和培训项目申请企业在申请日前2年内有从事加工贸易业务;内销展会补助项目申请企业不得违反相关展会纪律。

(三)各项目申请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平台失信黑名单。

(四)资金支持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项目涉及相关费用须在支持期内完成支付。

(五)已申领2019年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公共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次资金支持。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评估和辅导项目

支持我市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创新发展接受评估和辅导服务。企业自主选择境内外专业咨询或辅导机构,为其创新发展提供评估或辅导服务,主要包括基本评估、深入评估和专项辅导,按三个阶段对其实际支付的费用给予以下补助:

1.基本评估阶段,按企业与合作单位签署并支付的协议服务价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2.深入评估阶段,按企业与合作单位签署并支付的协议服务价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

3.专项辅导阶段,按企业与合作单位签署并支付的协议辅导价给予60%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备注:1.每家企业参与评估和辅导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此项资金补助;

2.接受基本评估和深入评估的企业,在评估报告完成后,向市商务局申报一次性资金支持;

3.接受专项辅导的企业按辅导协议分期完成后,可向市商务局分期申报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学习和培训项目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参加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公共服务平台组织的工业考察及现场培训系列活动,市商务局委托市公共服务平台与专业咨询或辅导机构联合开展工业考察系列活动,组织加工贸易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赴国内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典范企业考察学习,并结合实际进行现场专题培训,对企业参加人员的考察培训费用给予以下补助:每家企业每期参加人员不超过2人,按费用的8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每期每人不超过8000元。

(三)内销展会项目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及其他进出口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市商务局组织加工贸易企业及其他进出口企业抱团参加国家、省和市指定的加工贸易开拓国内市场展会,对参展企业展位费及参团费用按如下标准给予补助:

1.展位费补助

参展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给予90%的补助;

2.参团费用补助

对参展企业实际发生参团费用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次活动资助人数不超过2人。

四、申报资料

(一)评估和辅导项目

1.珠海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评估和辅导项目)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5.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验资报告);

6.评估和辅导协议复印件;

7.辅导计划书复印件;

8.付款底单复印件;

9.评估和辅导机构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10.评估和辅导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11.信用中国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信用信息的记录证明;

12.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习和培训项目

1.珠海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学习和培训项目)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5.培训费用汇款证明;

6.培训费用发票;

7.信用中国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信用信息的记录证明;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内销展会项目

1.珠海市加工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内销展会项目)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5.展位费付款通知书;

6.展位费汇款底单;

7.展位确认函;

8.展位费发票;

9.信用中国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信用信息的记录证明;

10.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上述材料一式三份(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胶装成册),签字盖章后报送我局指定受理地点,受理部门受理材料同时校验以上复印材料的原件。

五、申报时间和流程

(一)申报时间

申报企业(机构)须于2020年4月10日前递交纸质材料至我局相关委托机构(评估和辅导项目、学习和培训项目、加博会项目资料交至珠海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珠中江展项目资料交至珠海市进出口商会),逾期将不再受理,同时视为企业(机构)放弃申报。

(二)申报流程

根据《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申报流程如下:

1申报企业递交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勿装订)至市商务局相关委托机构(2019年4月10日前完成),相关委托机构汇总资料交至各区商务部门。各区商务部门完成初审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区商务部门公章(2020年4月24日前完成);

2初审通过后,申报企业收回资料同时登陆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平台(http://ywgl.zhcz.gov.cn/)进行网上申报(2020年5月4日前完成);

3网上审核通过后,企业递交正式装订材料(一式两份)至相关委托机构汇总(2020年5月11日前完成),相关委托机构将汇总材料交至市商务局;

4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项目审核(评审),根据审核(评审)结果拟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5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有异议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将组织核查,情况属实的取消该项目财政资金支持资格;

6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市商务局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配合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备注:参加评估和辅导服务的企业,在通过登陆珠海市财政转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平台申报本项资金前,需将企业与合作机构签订的评估和辅导协议报市商务局备案。市商务局审定该评估和辅导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由企业先按协议全额支付辅导费用,在评估报告完成后,企业按照上述申报流程进行申报。

六、监督和检查

(一)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建立完善的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和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任何单位获得的项目奖励(补贴)资金不得超过项目实际开销。

(三)市商务局按规定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视情况实施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本申报指南由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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