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必要性
截至2018年底,我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481家、高校4所,以中山大学珠海校区为依托,建设有省海洋实验室、“天琴计划”等重大科技基础平台,目前正积极推进与中山大学珠海校区、UIC联合国际学院等高校的合作。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高校、科研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全方位合作,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珠海高新区支持协同创新扶持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办法第三条: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含具有研发能力的医疗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区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经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并签订合作协议后,区财政给予房租补贴和运营经费补贴支持。
对3000平方米以内的租赁面积每年只需缴纳1元租金,区财政年度补贴租金最高150万元,最多补贴3年。
每年给予5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最多补贴3年。
第一年的运营经费补贴在合作协议签订后予以拨付,房租补贴直接拨付给物业方;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房租补贴和运营经费补贴根据协议考核结果予以拨付。
(二)支持区内企业与高校共建研发机构。
办法第四条:对区内企业与高校共建研发机构且签有合作协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科研和产业化方向,对科技成果转化有明显促进作用的,一是按共建研发机构前期科研设备投入给予最高3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研发机构补贴资金最高100万元;二是对合作企业购买高校技术成果实施转移转化,按技术合同成交且实际到账金额给予合作企业1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资金最高50万元。
(三)支持科研人员双向流动。
办法第五条:支持区内高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鼓励科研人员在区内企业与区内高校之间双向流动。对高校科研人员同时兼任我区主导产业目录内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副总经理以上且企业支付年薪20万元以上,或货币实缴出资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且占企业注册资本30%以上的企业股东),给予以下人才类支持。
1、参与我区高层次人才、青年优秀人才评选;
2、按上一年度企业支付年薪所得对我区贡献的100%,给予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奖励额度上不封顶。
(四)支持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
办法第六条:每年从区内高校遴选一批科技特派员入驻企业,推进产学研合作。对评价合格的科技特派员,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向科技特派员所在高校给予奖励。
(五)支持高校学生在我区实习。
办法第七条:对区内高校在校生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参加实习且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实习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港澳高校在校生到区内企业参加实习且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按本科、硕士、博士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2000元、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六)其他重要事项。
办法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2019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含具有研发能力的医疗机构)和个人,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另有规定除外。
三、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
(二)《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16年7月29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三)《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粤产学研办字〔20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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