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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自贸片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意见

来源:珠海铁饭网 时间:2020-02-20 作者:珠海铁饭网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公安部<关于实施支持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批复>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横琴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率先打造面向全球的人才创新创业生态岛,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现就横琴自贸片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更加开放、有效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1.分类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重在用人单位、业内、市场认可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确定横琴产业发展急需引进的旅游休闲,物流、商贸和商务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医药卫生,科教研发,高新技术等方面的人才评价标准,并报省、市有关部门备案。对经横琴评选的精英人才从户籍、住房保障、子女入学、入出境、停居留等方面给予全方位保障。同类性质不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实施。

2.简化人才评价认定程序。制定横琴精英人才认定和积分评选标准,由用人单位、推荐人或本人向横琴指定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区人才办统筹协调,会同相关单位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评选,对符合条件的认定为横琴精英人才,认定为横琴精英人才的才能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3.实施特殊人才评价激励制度。打破国籍、学历、职称、地域等限制,引进横琴发展需求的特殊人才。设立专项资金,对符合《横琴新区人才开发目录(2016-2020)》,给横琴开发做出实际贡献的人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实施财政奖励。

4.实施重大人才工程配套资助计划。鼓励横琴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市重大人才计划;对经横琴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成功入选的,在市级配套资助的基础上按1:1给予配套资助;对经横琴申报广东省领军人才成功入选的,在市级配套资助的基础上按1:1给予配套资助;鼓励在横琴完成企业商事登记并在区内运营的创新创业团队申报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引进计划,成功入选并获省财政资金扶持的,按省扶持标准1:0.5给予配套扶持;鼓励在横琴完成企业商事登记并在区内运营的创新创业团队申报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成功入选并获市级财政资金扶持的,按市扶持标准1:0.25给予配套扶持;对经横琴申报市级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并成功入选的,对创业初期费用补贴,在市资助的基础上按1:0.5给予配套资助;对经横琴申报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入并成功入选的,对奖励补贴、安家补贴在市级资助的基础上按1:0.25给予配套资助;对经横琴引进或申报珠海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学科团队并成功入选的,在市级经费资助的基础上按1:0.25给予配套经费资助;对经横琴引进或申报珠海市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在市级经费资助的基础上按1:0.25给予工作津贴补助;对经横琴引进或申报珠海市高层次文艺人才或文艺名家工作室并成功入选的,在市级经费资助的基础上按1:0.25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5.着力培育青年创新型人才,提升博士后人员的待遇水平。对在横琴新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在享受国家、省、市的优惠政策基础上,给予在站博士后人员每人每年10万元的个人生活补贴;出站后留在横琴工作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安家补贴;连续在横琴工作满3年的,再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生活补贴。突出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成果的激励,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给予一等奖5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三等奖50万元的奖励;获省(部)级奖励,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的奖励;对博士后在站期间主持的项目、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等方面按照不同级别实施梯度奖励。

6.探索新型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研究制订人力资本入股实施办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可以用研发技能、管理才能等人力资本出资,在横琴创意谷先行先试、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二、营造更加开放、通关便捷的人才签证及居留环境

7.实行更加便捷的签证政策。对在横琴从事交流访问的外籍人员,可凭横琴管委会函件以及区内邀请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F字签证(访问签证)。对在横琴内从事商贸活动外籍人员,可凭横琴管委会函件以及邀请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M字签证(贸易签证)。对经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横琴自贸片区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以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邀请单位出具证明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外国人,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人才)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以申请变更为R字(人才)签证或者按规定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对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专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明来横琴工作的外国人,入境后可以直接凭工作许可证明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如未持签证来华的,可以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Z字(工作)签证,入境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中小学校招收的外国学生,因紧急事由来横琴就读的,可以凭横琴中小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向广东省口岸签证机关申请X1字签证,入境后可以按规定办理学习类居留许可。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可以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及证明函件签发学习类居留许可。

8.实行更加开放的居留许可政策。对在横琴内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凭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区内单位聘雇证明以及外国人工作证件等相关材料,可申请办理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符合办理条件外籍人员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与主申请人期限一致的长期停居留证件。对广东省高等院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可凭《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申请办理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在横琴自贸片区创业的外籍华人(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凭工作许可和雇主担保函件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可凭创业计划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对在横琴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在广东出生或原户籍为广东的外籍华人,凭探望亲属、洽谈商务、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相应证明或担保,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横琴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支持外国留学生在我国高等院校(含港澳地区的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在广东省创新创业。具有在横琴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高等院校毕业证书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进行毕业实习及创新创业活动。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广东省内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佣合同,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家政服务)。

9.实施更加便捷开放的永久居留政策。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经工作单位提出申请、横琴管委会审核、广东省自贸办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将享受9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的政策。对在横琴自贸片区创新创业团队的外籍成员和横琴自贸片区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根据自贸区人才积分评估标准进行评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以自然人身份或者通过本人以自然人身份作为控股股东的公司企业,在横琴自贸片区境内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投资数额合计100万美元(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在横琴自贸片区企业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籍人员在粤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对广东省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广东省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和广东省自贸办认可企业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专业外籍人才,以及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聘雇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可以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10.实行更加便利的出入境政策。对横琴精英人才参照企事业单位人员可办理往来香港1年多次、澳门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适当放宽横琴内科研机构办理出入港澳商务签注条件。探索粤澳驾驶证互认和澳门牌照车辆进出横琴便利化。对于横琴内企业员工办理港澳商务签注,实施比市内企业更加便利的出入境政策,可以直接在横琴公安分局申请办理。实施24小时通关政策,进一步扩大自助通关人员范围,推进出入境证件电子化,对内地赴澳劳工、两地走读学生等实行更加便捷的出入境政策。对在横琴工作的外国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可不受《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有效期的限制,但必须两证齐备才能在华就业。

三、完善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创新创业激励政策

11.落实税收政策。对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按不超过内地与港澳个人所得税负差额予以补贴。对在横琴新区内创办的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按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争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和海外科技专家来华工作进出境物品管理办法》规定,对自贸试验区高层次人才符合政策规定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予以免税验放。

12.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支持产业发展和人才创业。引导基金由横琴自贸试验片区管委会指定的区属国有企业受托管理,本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科学决策、控制风险原则,经严格评估,以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横琴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参与具良好发展前景的初创企业的创业投资,促进优质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横琴集聚。对特别有利于推动横琴自贸试验片区建设、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和粤港澳紧密合作的,或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对全区经济拉动性强的重大项目,经横琴管委会批准,可按研究制定专项培育扶持政策。每年按照不少于当年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的1%建立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开发引进和培育,保障人才优先发展。

13.鼓励创新驱动企业及团队落户。对符合条件的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金扶持;对由千人计划人才领衔的专家团队来横琴自贸试验片区创业发展,且领军人物将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所创(领)办的企业中,每年到横琴为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专项扶持;对由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团队来横琴自贸试验片区创业发展,且领军人物将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所创(领)办的企业中,每年到横琴为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专项扶持。

14.奖励贡献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对通过横琴申报获得广东省南粤突出贡献奖南粤创新奖的高层次人才,按省级奖励标准10.5给予配套奖励。在横琴工作的港澳台高层次人才可推荐作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非中国籍公民可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推荐作为国际科技合作奖候选人。

15.推进职称制度改革。鼓励横琴自贸片区内具备自主评审能力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大型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有效的承接省、市合理下放的职称评审权。支持有关机构要探索建立职称自主评价机制,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标准的职称评价标准,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做好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

16.探索推进港澳专业人才在横琴便利执业。探索通过特殊机制安排,制定横琴片区对港澳专业人士资格认可专业清单,允许取得港澳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经横琴片区认可或者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直接为横琴片区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为专业领域的服务机构参与横琴片区开发建设提供便利。

17.支持港澳台及外籍高层次人才申报科技项目。受聘于横琴自贸片区内事业单位的港澳台及外籍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单位申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并作为项目主要参与者参与项目相关工作。高层次人才在横琴自贸片区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申请广东省科研项目,符合条件的,享受优先立项待遇。完善科研经费跨境使用制度,对开展国际研发合作项目所需付汇,实行研发单位事先承诺,科技、商务、税务部门事后并联监管。

四、搭建更加优质的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平台

18.加强高层次人才发展平台建设。推进设立院士工作站,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加大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力度,大力招收博士后,推进博士后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科研条件,创建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企业等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在市级补贴和项目启动经费基础上,于博士后人员进站后一次性给予新设工作站50万元、企业分站30万元、创新实践基地20万元的奖励。加强对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具体从事博士后管理人员的激励。每年评估一次,年度评估结果为优秀的设站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另外奖励具体从事博士后管理人员一名,奖金1万元。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促进科技创新。2016年起,连续三年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专项资金,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研体系构建、创新平台、孵化器建设等方面进行专项扶持。

19.鼓励500强企业落户,支持金融业及金融服务业发展,支持跨境服务、离岸贸易发展,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500强企业首次落户横琴新区,且承诺五年内不迁出的,按照不同标准给予50~1000万的财政资金扶持;对各类金融机构、公司等按照不同类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扶持;鼓励企业在横琴新区设立总部,建立整合物流、贸易、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企业将其国际物流、贸易、结算营运中心设立在横琴新区,承诺五年内不迁出的,其在横琴首次年度海外结算营业收入折合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专项扶持。对电商企业落户横琴新区,且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专项扶持;对科研院所、企业研发、建设开放技术类的公共服务平台,设立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产品设计、设备与产品测试等服务机构,满足区内产业对共性技术的服务需求的,经认定,按平台建设所需总费用的10%,给予平台投资者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0.加强人才双创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横琴澳门青年创业谷作为众创空间旅欧留学人员创业园、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留学报国基地的平台优势,完善创意谷配套,为创业者提供场租减免、税收优惠、专项资金扶持、创业服务等一系列优惠服务,为港澳青年、内地青年和海外留学人员打造一个元素多样、接轨国际、创新创业的双创载体。加快横琴海创大厦建设,为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海内外高端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平台。

21.强化知识保障,鼓励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探索建立高效统一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系,建立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维权援助机制,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推动全国知识产权运菅公共服务横琴特色试点平台建设,构建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新型运营机制。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推进知识产权质押及投融资工作。鼓励企业提高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对企业申报知识产权、优秀专利企业、知识产权企业规范建设、企业注册商标和引进商标、企业实施商标战略、购买专利保险、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制度、开展专利交易服务、开展知识产权丝贯标服务等给予资金扶持。

五、提供更高水平的人才综合服务保障

2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允许在横琴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港澳台居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医疗、贷款融资等方面享受与珠海市户籍人口同等待遇。通过鼓励用人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和购买商业团体养老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等形式,提高高层次人才养老待遇和医疗保障水平。引进港澳台高水平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

23.加强住房保障。加快横琴高级人才公寓以及产业配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打造一批集产业、居住、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综合体,为来横琴创新创业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广东省领军人才、海外高端人才、在站博士后、特级及以上政务服务人员等符合条件的精英人才提供人才公寓或租金补贴等多种形式的住房保障;为经区管委会批准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高新技术企业、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科研机构、高端服务机构等符合横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且在区内办公和运营的企业引进人员提供产业配套租赁住房。在横琴工作的非珠海市户籍高层次人才在珠海市购买住房,经当地市政府同意可以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向获得市新引进人才(博士、硕士、学士)租房补贴的,在市资助的基础上给予10.5配套补贴支持,已享受相关住房保障政策的不予重复支持。

24.妥善解决子女就学问题。健全涉外教育、外籍教师引进和本地教师输出机制,打造教育国际化基地。推动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资源与港澳台地区相互开放,共同研究跨境学生通关、交通等便利措施。经横琴评审认定的精英人才的子女在珠海市就学的,不受国籍、户籍和来粤时间限制,享受与珠海市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横琴内设立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范围除持有居留证件的横琴外籍精英人才的子女,扩大至在横琴自贸片区工作的海外华侨、归国留学人才的子女。

25.增强交通出行便利。在横琴工作的非珠海市户籍精英人才在珠海市购车上牌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待遇,对精英人才竞拍车牌费用给予补贴。

26.充分发挥户籍对人才引进的激励作用,建立人才引进落户政策。横琴围绕产业发展所需,对符合《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人才开发目录》的各类产业所需人才直接给予落户。

27.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围绕横琴发展重点产业,筹建发展省级或国家级专业人才市场,做好引进人才服务。引进批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高端人才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多种业态,形成上、中、下游产业联系密切的产业集群,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地。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衔接工作,为在横琴设立的港、澳资及中外合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

28.实施人才一站式服务。设立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专人受理人才公共服务项目申请,全程代办有关手续,为人才来横琴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29.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统一领导,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金融、科技部门主责推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健全领导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完善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机制。理顺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

30.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机制。区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区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每人联系1-2名高层次人才,联系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通过与专家结对子、交朋友,经常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掌握专家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建立领导干部与高层次人才日常沟通联系直通车制度。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畅通建言献策渠道,充分发挥新型智库作用。加强优秀人才和工作典型宣传,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工作环境,待遇适当、无后顾之忧的生活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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