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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第八条补充规定

来源:珠海铁饭网 时间:2020-02-20 作者:珠海铁饭网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快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下称横琴片区)人才集聚,加速项目落地,现对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珠横新办〔201511号)第八条补充规定如下:

1.鼓励创新驱动企业及团队落户。对由两院院士和千人计划人才领衔的专家团队来横琴片区创业发展,且领军人物将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所创(领)办的企业中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专项扶持(原则上每家企业只扶持1名领军人物),分两期拨付:第一期,自企业在区内完成商事登记并与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承诺创新驱动发展相关指标)3个月内拨付扶持资金的50%;第二期,企业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后6个月内,仪器、设备进场,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到位(以企业劳动合同为准)并开展实地经营的,向企业拨付剩余50%扶持资金。对引荐高层次人才团队(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并落户的,可加快对引荐者项目扶持资金的拨付进度。

2.《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产业培育和扶持暂行办法》第八条内容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规定为准。

3.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回相关扶持资金,情况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横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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