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金湾区产业人才队伍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凝聚和激发产业人才参与到金湾区的“二次创业”中,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金湾区创新驱动发展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金湾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每年第一季度牵头制定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金湾区创新驱动企业名录,报金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予以公布,名录内的企业员工才有资格申请纳入金湾区产业人才库。
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金湾区创新驱动企业员工入库名额分配方案,报金湾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三条产业人才入库基本条件
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上一年在金湾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工资薪金收入(以下简称计税收入)达到年度12万元或月均1万元的人员。
金湾区创新驱动企业:由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名额自行确定入库人选。当企业现有员工的计税收入达到了本条第一款的相应标准时,该员工可申请入库,占用企业名额;当达到标准的人数超过了企业名额时,不受名额限制。
第四条产业人才等级和划分条件
产业人才由高到低共分为A级产业人才、B级产业人才、C级产业人才三个等级。
A、B、C级产业人才对应不同的计税收入段(年度或月均),A级产业人才:年度60万元(含)以上或月均5万元(含)以上;B级产业人才:年度22万元(含)—60万元(不含)或月均1.8万元(含)—5万元(不含);C级产业人才:年度12万元(含)—22万元(不含)或月均1万元(含)—1.8万元(不含)。
占用金湾区创新驱动企业入库名额的员工,计税收入未达到年度12万元或月均1万元的均纳入C级产业人才库。
第五条产业人才入库基本条件和等级划分将根据当年度珠海市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入库工作时间、流程
A、B、C级产业人才的入库工作将于每年企业名录公布之后开展,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申报工作开展前一个月内发布当年的申报指南,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申报时间。
第七条产业人才卡的发放和时效
金湾区产业人才卡为电子虚拟卡,每年的入库工作结束后,系统自动发放,产业人才卡有效期为1年。
第八条产业人才卡积分
A级产业人才每工作满一年,人才卡积30分;B级产业人才每工作满一年,人才卡积10分;C级产业人才每工作满一年,人才卡积5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严格核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性、完整性,不得为本单位不符合条件或非本单位员工申请补贴,存在违规申报行为的,录入我市征信系统,3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产业人才政策各项补贴申请。
申请人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补贴的,录入我市征信系统,取消该申请人申报资格;已经获取补贴的,对补贴资金及利息予以追缴;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实施本办法的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并接受社会监督。不按本办法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由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9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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