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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拟出新规!这些人将受益!

来源:珠海发布 时间:2021-01-25 作者:珠海发布 浏览量:

见习人员范围拟扩大至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

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和16-24岁失业青年”,

就业见习实行信息化管理、

提高见习待遇……

珠海拟出新规,

或将使更多高校毕业生

和失业青年受益!


小布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该局草拟了《珠海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已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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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旧”规定需进行改变

据悉,2017年,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团市委联合出台《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7) 102号,以下简称珠人社(2017) 102号文),对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时间的转移,珠人社(2017) 102号文已过3年有效期,且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如政策覆盖面过窄,未将毕业2年内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纳入就业见习范围等,使政策无法真正发挥作用及达到很好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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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




扩大见习人员范围



《征求意见稿》拟扩大见习人员范围,见习人员范围拟由此前规定的“毕业1年内未就业的在珠或珠海户籍高校毕业生”扩大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调整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开发、
人员备案受理经办机构




考虑到高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掌握见习人员情况、与用人单位沟通联系、做好就业服务等方面既有资源优势又有属地管理责任,《征求意见稿》第四条拟将见习单位认定、见习岗位开发和见习人员备案等的受理机构,由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调整为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适当放宽见习基地认定条件



为充分调动各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对珠人社(2017) 102号文规定的见习基地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一是拟新增“在本市登记注册,能提供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见习岗位的社会组织”可认定为见习单位。


二是拟取消“达到小型企业以上规模”的认定条件。


三是拟取消“年度提供见习训练岗位不少于10个”的规定。





就业见习实行信息化管理



据《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见习服务的管理效率和调控能力,对见习单位认定申请、见习岗位开发申报、就业见习申请等均实行信息化管理,用人单位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加快办理时限



《征求意见稿》拟将见习单位认定申请由珠人社(2017)102号文规定的“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压缩成“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提高见习待遇



据《征求意见稿》,见习待遇拟由珠人社(2017) 102号文规定的“见习基地每月应提供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提高至“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提供每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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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该管理办法通过政策激励,

将进一步提高就业见习政策的吸引力,

达到见习人员、用人单位、政府

“三方共赢”的目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负责人介绍,

对于求职者而言

见习政策将使更多高校毕业生

和失业青年受益,

可帮助其提高就业能力,

尽快实现就业。

对企业而言

用好就业见习政策,

能及时储备所需人才,

节约选人用人的成本。

对政府而言

就业见习可充分发挥

“就业蓄水池”效应,

缓冲当前就业压力。

一举三得!

期待新的管理办法早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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