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支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鼓励设立外商投资新项目,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珠海市商务局近日印发《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事项申报指南》。 (网页部分截图) ↓↓ 申领对象有哪些? (一)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 支持内容具体有哪些? (一)外资新项目。对2020年在珠海市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2020年度商务部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二)外资增资项目。对2020年在珠海市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三)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及地区总部项目。 项目投资奖励。对2020年在珠海市新设立的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财政贡献奖励。在珠海市的外资跨国公司总部型企业2020年对省级财政年度贡献超过1亿元的,按项目当年对省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境内投资或管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在广东省范围内不少于1家),母公司在境外设立且2019年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 2.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珠海市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以上支持对象不包括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行业划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可在2021年1月29日前 将初审情况及相关申报材料报至 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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