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56-7633668 18928067794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就业创业补贴

每人1500元!珠海这些人可以申领!事关技能提升...

来源:珠海政府网 时间:2020-12-25 作者:珠海政府网 浏览量:

申领办法要来啦!

每人1500元补贴,

珠海这些人可以申领!

图片

图片

12月10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印发《珠海市实施“广东技工”工程补贴申领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微信图片_20201225141705.jpg

(网页部分截图)

《管理办法》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贯彻落实“广东技工”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

《管理办法》

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

应提交材料、申领(实施)程序等五项要素方面,

对每项补贴的申领管理均进行了明确。

其中补贴项目种类达到13种。

如在“重点专业建设支持经费”方面,

对符合条件的本市技工(职业)院校、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最高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在“参加技能等级认定补贴”方面,

对符合条件的本市各类劳动者,

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一起来看看

各项补贴类型和补贴标准及条件:

参加技能等级认定补贴

01

补贴对象

本市各类劳动者。

02

补贴条件

(1)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经具备国家、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机构,及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盟、行业协会、重点企业认定并取得相应技能证书。

(2)在本市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除外)。

03

补贴标准

按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与珠海市职业技能精准培训补贴按就高不重复(补差)原则享受。与定向技能培训补贴不重复享受。


民办技工学校招生就业补助

01

补贴对象

珠海市民办技工学校。

02

补贴条件

(1)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学校自主招生或与市外技工院校联合招生培养,且取得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籍。

(2)学生注册学籍专业须为我市重点专业。

学校申请学生毕业留珠就业奖补的,毕业生应与本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满3个月且缴纳社会保险费。

03

补贴标准

(1)学生在珠就读期间,每年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招生补助,最长2年。申请补助时学生已不在校就读的,不享受当年补助资金。

(2)学生毕业后符合留珠就业奖补条件的,一次性再给予学校2000元/人奖补。

(3)学生毕业后未在本市就业的,已享受的补助资金须按1000元/人的标准退回。

定向技能培训补贴

01

补贴对象

在珠高校、技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学校和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各类培训机构。

02

补贴条件

(1)定向技能培训学员须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16至24周岁青年,以及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2)定向技能培训职业(工种)须为我市重点专业。

(3)各类培训机构须与本市企业签订“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就业协议,协议须明确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养目标;培训课程标准(含考核标准)须经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备案通过。

(4)培训项目不低于200课时(每课时不低于40分钟),主要包括通用素质课程(20%)、专业基础课程(20%)、操作技能课程(60%)。培训可采用理论与实践、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其中线上培训不超过40%。

(5)定向技能培训学员培训期满,应当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毕业(结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毕业(结业)证书〕,达到协议单位认可的技能水平。

(6)学员培训合格后须与协议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就业满3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因协议单位原因不能接收的,须出具情况说明后,由培训机构安排学员在协议单位所在区其他企业就业。

03

补贴标准

(1)根据培训项目耗材情况,低耗材项目、高耗材项目分别按照20元/课时、30元/课时给予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8500元/人/年。列入《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且培训等级在中级工(含)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培训项目,补贴可按上述标准上浮30%执行。

(2)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补贴标准可适时进行调整。

(3)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定向技能培训补贴。

重点专业建设支持经费

01

补贴对象

本市技工(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简称培训机构,下同),重点倾斜支持民办技工(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原则上须达到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要求。

02

补贴条件

(1)2020年起新开设的重点专业。

(2)新开设重点专业按规定通过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许可。

03

补贴标准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I.全日制培养每年计划招生30人以上,或非全日制培养每年计划招生200人以上。

II.实训(培养)场地、理论课室合计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III.申请前3年内购置的实训(培养)设备原值不少于150万元。

IV.专(兼)职教师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师资不少于3人。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6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I.全日制培养每年计划招生30人以上,或非全日制培养每年计划招生150人以上。

II.实训(培养)场地、理论课室合计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

III.申请前3年内购置的实训(培养)设备原值不少于90万元。

IV.专(兼)职教师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师资不少于3人。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3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I.全日制培养每年计划招生30人以上,或非全日制培养每年计划招生100人以上。

II.实训(培养)场地、理论课室合计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III.申请前3年内购置的实训(培养)设备原值不少于45万元。

IV.专(兼)职教师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师资不少于2人。

校企合作项目建设支持经费

01

补贴对象

本市技工(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企业。

02

补贴条件

(1)珠府办〔2020〕7号文印发之日(即2020年5月20日)起新建的校企合作项目。

(2)针对重点专业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

(3)校企合作项目合作期至少在3年以上。

03

补贴标准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I.全日制联合培养每年30人以上,或非全日制联合培养每年200人以上。

II.实训(培养)场地、理论课室合计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III.申请前3年内购置的实训(培养)设备原值不少于150万元。

IV.专(兼)职教师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师资不少于3人。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6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I.全日制联合培养每年30人以上,或非全日制联合培养每年150人以上。

II.实训(培养)场地、理论课室合计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

III.申请前3年内购置的实训(培养)设备原值不少于90万元。

IV.专(兼)职教师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师资不少于3人。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3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I.全日制联合培养每年30人以上,或非全日制联合培养每年100人以上。

II.实训(培养)场地、理论课室合计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III.申请前3年内购置的实训(培养)设备原值不少于45万元。

IV.专(兼)职教师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工以上或同等水平师资不少于2人。

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建设支持经费

01

补贴对象

企业培训中心,跨企业培训中心。

02

补贴条件

(1)所在企业应为《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优先发展、鼓励发展的产业。

(2)培训中心须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培训任务计划。

(3)所在企业已建立全员技能培训制度,按规定比例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予以优先支持。

03

补贴标准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I.提供技术技能类培训项目不少于3个。

II.认定前两年内培训项目已培养中级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达到500人以上,或认定后一年内培养中级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达到250人以上。

III.实训(培养)场地、理论课室合计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IV.申请前3年内购置的实训(培养)设备原值不少于400万元。

V.专(兼)职教师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或企业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师资不少于3人。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6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I.提供技术技能类培训项目不少于2个。

II.认定前两年内培训项目已培养中级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达到300人以上,或认定后一年内培养中级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达到150人以上。

III.实训(培养)场地、理论课室合计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IV.申请前3年内购置的实训(培养)设备原值不少于240万元。

V.专(兼)职教师不少于8人,其中高级工以上或企业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师资不少于3人。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3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I.提供技术技能类培训项目不少于1个。

II.认定前两年内培训项目已培养中级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达到200人以上,或认定后一年内培养中级工以上或同等技能水平的技能人才达到100人以上。

III.实训(培养)场地、理论课室合计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

IV.申请前3年内购置的实训(培养)设备原值不少于120万元。

V.专(兼)职教师不少于6人,其中高级工以上或企业认可的同等技能水平师资不少于2人。

港澳院校技工教育合作补贴

01

补贴对象

珠海市技师学院。

02

补贴条件

自珠府办〔2020〕7号文印发之日(即2020年5月20日)起,珠海市技师学院与港澳有关院校开展“3+2”等技工教育合作,港澳院校学生来珠海市技师学院免学费就读。

03

补贴标准

港澳院校学生来珠就读期间,按免学费财政资金补助标准给予补贴。申请补贴时学生已不在校就读的,不享受补助资金。

技工院校骨干教师素质提升培训补贴

01

补贴对象

珠海市技工院校。

02

补贴条件

自本补贴办法印发之日起,本市技工院校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选派本校(以实际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为准)骨干教师自主参加学校发展需要的各类素质提升培训。

03

补贴标准

按技工院校培训支出的70%给予补贴,每人最高补贴1万元。每年全市补贴培训按100人进行总量控制,各技工院校培训指标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学校培训需求及师资人数比例统筹确定。

学生出国(境)培训(游学)补贴

01

补贴对象

本市技工(职业)院校。

02

补贴条件

自本补贴办法印发之日起,本市技工(职业)院校根据教学需要,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通过,选派学生出国(境)培训(游学)。

03

补贴标准

按院校出国(境)培训(游学)支出的70%给予补贴,每人最高补贴1万元。每年全市出国(境)培训(游学)补贴按100人进行总量控制,各院校指标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院校需求及全日制在籍学生人数比例统筹确定。每校可配备1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补助按学生同等标准执行。

开展技能等级认定补贴

01

补贴对象

本市行业协会、重点企业。

02

补贴条件

(1)取得国家、省或我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质。

(2)面向本行业或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认定体系健全、评价效果显著,且认定标准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通过。

03

补贴标准

每个技能等级认定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资助,每家机构每年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技能等级认定联盟补贴

01

补贴对象

区域性、行业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盟。

02

补贴条件

(1)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立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联盟。

(2)技能等级认定标准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通过。

03

补贴标准

每个技能等级认定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经费资助,每个技能等级认定联盟每年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

培训课程标准补贴

01

补贴对象

在珠高校、技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重点企业、社会组织。

02

补贴条件

开发、修订的培训课程标准(含编写或推荐教材、考核标准3套,下同)经市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核后报省备案公布。

03

补贴标准

每开发、修订一个职业技能培训课程标准,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经费支持。其中,开发、修订专项能力培训课程标准的,分别给予2万元经费支持。

支持澳门企业在岗职工技能培训补贴

01

补贴对象

在珠高校、技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示范性企业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机构)。

02

补贴条件

(1)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免费为澳门企业开展在岗职工项目制技能培训。

(2)达到澳门企业培训要求。

03

补贴标准

根据项目成本、培训人数、培训课时(线上培训不超过40%)等,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贴标准,每个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经费支持。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客服服务热线
0756-7633668 18928067794
8:30-18: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珠海铁饭网 粤ICP备20009372号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敬业路51号创想公社 EMAIL:web@zhtfw.net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