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湾区创新驱动发展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珠金组通〔2019〕60号) (二)《金湾区产业人才库和产业人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珠金人社〔2019〕84号) (三)《金湾区产业人才购房和引进人才租房生活补贴暂行办法》(珠金人社〔2019〕87号) (四)《2020年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 申报项目及补贴标准 产业人才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3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须逐年申请。 资格条件 (一)企业资格条件 申请人所在单位符合《2020年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内企业”)。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持有金湾区产业人才卡并在有效期内; 2.产业人才卡累计积分达到30分; 3.购房时间在首次取得产业人才卡时间之后; 4.在金湾区行政辖区范围内首次购房。 申请材料 (一)房产证 (二)就业登记备案(经办部门直接查询) 申报流程 申报采用网络系统申报,申请人登录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管理平台(http://fc.jinwan.gov.cn:8323/jw_fczj/index.html#/home)进行业务申请,用人单位登录金湾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http://www.jinwanrc.com:8080/)进行业务受理,具体如下: (一)账号管理 1. 个人账号。个人登录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管理平台注册申请账号。 2. 企业账号。企业登录珠海市金湾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首次登录须提交《开户委托书》(含附件)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邮箱zhjwhr@163.com,提出账号申请。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须在2020年9月20日至11月30日期间(逾期将关闭申请功能,视为个人自动放弃)登录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管理平台申请页面,按要求填报业务信息后,个人业务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审核; (三)单位受理 用人单位须在2020年9月20日至11月30日期间(逾期将关闭受理功能,视为单位自动放弃)登录金湾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受理页面(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按要求审核并受理业务信息后,受理通过的业务信息将上报至受理机构审核; (四)受理机构审核 经受理机构审核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的,系统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用人单位须在11月30日前修改上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公示 将审核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放补贴 1.经公示无异议,发放购房补贴;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款“偶然所得”适用税率20%为个人补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规定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七)业务窗口 1.窗口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市民服务中心C1栋1楼7号室 2.咨询电话:0756-7262615、0756-7263397 3.咨询邮箱:zhjwhr@163.com 本指南由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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