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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疫情期间援企补贴申报一览表(2020年度)

来源:金湾人才 时间:2020-06-18 作者:珠海铁饭网 浏览量:

一、延迟复工补助【补贴对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面落实防疫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报备等相关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

【申领条件】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精神,延迟其招用的湖北、温州籍员工(指返乡回到湖北、温州的员工)或现仍在湖北、温州的员工返回企业岗位,自珠府〔2020〕11号文下发之日(2020年2月5日,下同)起至员工正式返岗期间,因此类岗位人员不足而造成生产经营困难。上述员工从2020年1月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中核定。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日80元给予企业延迟复工补助。企业支付员工的延迟复工工资报酬低于上述补助标准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报酬给予补助。延迟复工补助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5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补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0日;因受疫情持续影响,经市政府同意需延长补贴时间的,另行通知。

【申请材料】1、珠海市企业劳动用工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延迟复工人员花名册3、工资发放凭证(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和程序】企业一次性申请补助,申请时间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

申报网址:https://zhrsj.gov.cn/zhrsClient/login.jsp

【经办窗口及联系电话】红旗镇0756-7792033 三灶镇0756-7613028 金湾区0756-7263557

【补贴政策及链接】关于贯彻珠府〔2020〕11号文做好劳动用工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函〔2020〕5号)

http://zhrsj.zhuhai.gov.cn/zw/ztzl/yqfk/content/post_2481609.html

二、招工补贴【补贴对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面落实防疫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报备等相关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

【申领条件】珠府〔2020〕11号文下发之日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不含劳务派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的人员,以及员工自行辞职的人员不计算在内)。新招用员工是指2020年1月未在本企业参保、珠府〔2020〕11号文下发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

【补贴标准】按招用人数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已享受招工补贴的,不能享受劳务输入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其中:3月1日至31日期间新招用的员工,招工补贴标准由每人500元提高至每人1000元。(珠人社发〔2020〕5号)

【申请材料】1、申请表 2、企业新招用员工花名册 3、完成复工复产报备材料手续辅证材料或企业复工报备表(2月19日后复工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无需提供复工材料)。

【申请时间和程序】企业可按月或在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向市、区经办机构申请上月补贴或一次性申请补贴。(为使企业及时享受到招工补贴,招工补贴申请时间调整为可随时申请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

申报网址:https://zhrsj.gov.cn/zhrsClient/login.jsp

【经办窗口及联系电话】红旗镇0756-7792033 三灶镇0756-7613028 金湾区0756-7263557

【补贴政策及链接】关于实施企业员工到岗奖励的通知(珠人社发[2020]5号http://zhrsj.zhuhai.gov.cn/zw/ztzl/yqfk/content/post_2507351.html

三、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工资补贴【补贴对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按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面落实防疫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及报备等相关措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

【申领条件】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精神,延迟其招用的湖北、温州籍员工(指返乡回到湖北、温州的员工)或现仍在湖北、温州的员工返回企业岗位,自珠府〔2020〕11号文下发之日(2020年2月5日,下同)起至员工正式返岗期间,因此类岗位人员不足而造成生产经营困难。上述员工从2020年1月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中核定。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日80元给予企业延迟复工补助。企业支付员工的延迟复工工资报酬低于上述补助标准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报酬给予补助。延迟复工补助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5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补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0日;因受疫情持续影响,经市政府同意需延长补贴时间的,另行通知。

【申请材料】1、珠海市企业劳动用工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延迟复工人员花名册3、工资发放凭证(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和程序】企业一次性申请补助,申请时间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

申报网址:https://zhrsj.gov.cn/zhrsClient/login.jsp

【经办窗口及联系电话】红旗镇0756-7792033三灶镇0756-7613028金湾区0756-7263557

【补贴政策及链接】关于贯彻珠府〔2020〕11号文做好劳动用工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函〔2020〕5号)http://zhrsj.zhuhai.gov.cn/zw/ztzl/yqfk/content/post_2481609.html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对象】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本市企业

【申领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新招用员工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新招用员工是指2020年1月未在本企业参保、2020年2月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享一次补贴已享受招工补贴的不得享受本补贴。

【申请材料】1、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企业名单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由经办机构在就业补贴信息系统中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供。

【申请时间和程序】企业可按月或在疫情解除后6个月内向市、区经办机构申请上月补贴或一次性申请补贴。

申报网址:https://zhrsj.gov.cn/zhrsClient/login.jsp

【经办窗口及联系电话】红旗镇0756-7792033三灶镇0756-7613028 金湾区0756-7263557

【补贴政策及链接】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的通知(珠人社函[2020]6号)http://zhrsj.zhuhai.gov.cn/zw/ztzl/yqfk/content/post_2508093.html

五、职业介绍补贴【补贴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领条件】在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五类企业(指疫情防控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成功介绍员工。

【补贴标准】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已享受同类就业补贴的,不再享受本补贴。

【申请材料】1、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2、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市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本市五类企业名单,以及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由经办机构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

【申请时间和程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成功介绍员工后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介绍到市属企业就业的,向市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介绍到区属企业就业的,向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最迟不超过疫情解除后3个月。申报网址:https://zhrsj.gov.cn/zhrsClient/login.jsp

【经办窗口及联系电话】红旗镇0756-7792033 三灶镇0756-7613028 金湾区0756-7263557

【补贴政策及链接】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办法办理指南

http://zhrsj.zhuhai.gov.cn/zw/ztzl/yqfk/content/post_2508122.html

六、到岗奖励【补贴对象】本市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外)

【申领条件】3月1日至31日期间组织安排外地员工(不含本市户籍员工)返回工作岗位。从市外子公司或分公司调岗到本企业的人员和安排技工学校、职业院校、高校在校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到岗实习、见习的人员,不受地域(户籍)限制。1、企业员工名单从2020年1月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中核定。2、从市外子公司或分公司调岗到本企业人员名单从企业内部调岗文件中核定。3、技工学校、职业院校、高校在校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到岗实习、见习名单由企业提供花名册。企业在发放奖励时可对实习、见习时间提出要求。

【补贴标准】根据到岗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该项奖励用于对个人发放交通补助和奖励等,具体由企业负责发放,鼓励企业进行配套奖励。同一人员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材料】1、珠海市企业劳动用工补贴申请表2、到岗人员花名册

【申请时间和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员工到岗后即可向市、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底。申报网址:https://zhrsj.gov.cn/zhrsClient/login.jsp

【经办窗口及联系电话】红旗镇0756-7792033三灶镇0756-7613028 金湾区0756-7263557

【补贴政策及链接】1、关于实施企业员工到岗奖励的通知(珠人社发[2020]5号)http://zhrsj.zhuhai.gov.cn/zw/ztzl/yqfk/content/post_2507351.html2、关于实施企业员工到岗奖励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http://zhrsj.zhuhai.gov.cn/zw/ztzl/yqfk/content/post_2509746.html

七、稳岗补贴

【补贴对象】本市用人单位(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包括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合申报)

【申领条件】1、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正常经营、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2、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存在以下补缴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不符合申请上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条件:(1)被投诉或举报,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查处并责令补缴失业保险费或缴费基数差额的;(2)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确认劳动关系,企业依据调解书或裁决书、法院判决书补缴失业保险费的;(3)企业跨年度补缴失业保险费或缴费基数差额,且办理补缴时间在次年3月1日之后(含3月1日)的;(4)法律政策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他情形。以上第1、2种未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形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补缴时提供的辅证材料进行查核确认。(对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的用人单位,不视为补缴(补缴2019年12月份社保)。)

【补贴标准】按符合条件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申请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提供副本核对后退回)2、《珠海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申报审核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请的,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3、因有补缴不能在网上申报,需提交纸质材料的企业:(1)如果有《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仲裁裁决书》或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进行补缴的,其中任一情形,就不符合申请条件。(2)对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费,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的用人单位,不视为补缴(补缴2019年12月份社保)。(3)因地税系统导致缴费延迟等问题,需提供证明材料佐证,经过经办机构查实后可提交申请。

【申请时间和程序】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区经办机构申报稳岗补贴,或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提出稳岗补贴申请。2、企业申报2019年稳岗补贴,可在2020年度内申报。

申报网址:https://zhrsj.gov.cn/zhrsClient/login.jsp

【经办窗口及联系电话】红旗镇0756-7792033三灶镇0756-7613028金湾区0756-7263081

【补贴政策及链接】1、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珠人社发〔2020〕4号)http://zhrsj.zhuhai.gov.cn/zw/ztzl/yqfk/content/post_2484713.html2、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7]68号)http://zhrsj.zhuhai.gov.cn/zc/zxwj/content/post_2112014.html3、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珠人社[2015]312号)http://zhrsj.zhuhai.gov.cn/zw/tzgg/shgs/content/post_2110415.html

八、在珠院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珠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

申领条件】在珠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湖北籍毕业生是指在本市读书、高考时生源地为湖北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一次性补贴2000元。已享受2020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申请材料】1.在珠院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人);2.在珠院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3.在珠院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

【申请时间和程序】(一)组织申请。各院校组织本院校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申请表可参考附件1,申请资料由学校存档)。鼓励学校采取“免申请即享受”方式,即由学校根据学生信息直接确定符合条件的湖北籍毕业生人员名单,无需个人申请。(二)提交申请。学校初审后,填写《在珠院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汇总)》(附件2)和《在珠院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附件3),在5月15日前送达市人才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经办窗口及联系电话】市人才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0756-2123908

【补贴政策及链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在珠院校湖北籍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http://zhrsj.zhuhai.gov.cn/gkmlpt/content/2/2559/post_25596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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