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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金湾区博士后补贴、建站资助申报指南

来源:珠海铁饭网 时间:2020-04-30 作者:珠海铁饭网 浏览量:

一、申报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湾区创新驱动发展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试行)》(珠金组通〔2019〕60号)

  (二)《金湾区产业人才库和产业人才卡管理暂行办法》(珠金人社〔2019〕84号)

  (三)《金湾区支持开展博士后创新工作暂行办法》(珠金人社〔2019〕86号)(以下简称“新政”)

  (四)《金湾区支持开展博士后创新工作暂行办法》(珠金府办〔2015〕42号)(以下简称“旧政”)

  (五)《2020年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5月公布)

  二、申报项目及补贴标准

  (一)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10万元(新政)、5万元(旧政)

  (二)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

  15万元(新政)、10万元(旧政)

  (三)出站博士后生活补贴

  15万元(新政)、5万元(旧政)

  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建站资助:50万元

  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站资助:20万元

  三、资格条件

  (一)企业资格条件

  1.申请人所在单位符合《2020年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名录和创新驱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内企业”)。

  2.申请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建站资助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珠海市经费资助

  (2)2019年1月1日后设站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1.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珠海市经费资助;

  (2)2019年1月1日后进站;

  说明: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进站的博士后人才,第一年补贴参照旧政申报,第二年补贴参照新政申报。

  2.出站博士后安家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金湾区从事在站博士后研究工作,2019年1月1日后出站;

  说明:2016年1月1日后出站的博士后人才,参照旧政标准申报

  (2)出站后继续工作满1年;

  (3)已获得珠海市经费资助;

  3.出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金湾区从事在站博士后研究工作,2019年1月1日后出站;

  说明:2016年1月1日后出站的博士后人才,参照旧政标准申报

  (2)出站后继续工作满3年;

  (3)已获得珠海市经费资助;

  四、申请材料

  (一)在站博士后补贴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有效的一类中国工商银行卡;

  3.就业登记备案(经办部门直接查询);

  4.进站批文;

  5.博士学位证书;

  6.市经费资助证明;

  (二)出站博士后补贴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有效的一类中国工商银行卡;

  3.就业登记备案(经办部门直接查询);

  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出站);

  5.博士后证书;

  6.市经费资助证明;

  (三)建站资助

  1.设站批文;

  2.市经费资助证明;

  五、申报流程

  申报采用网络申报,申请人登录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管理平台(http://fc.jinwan.gov.cn:8323/jw_fczj/index.html#/home)进行业务申请,用人单位登录金湾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http://www.jinwanrc.com:8080/)进行业务受理,具体如下:

  (一)账号管理

  1. 个人账号。个人登录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管理平台注册申请账号。

  2. 企业账号。企业登录珠海市金湾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首次登录须提交《开户委托书》至金湾人才工作邮箱zhjwhr@163.com,提出账号申请。

  (二)个人申请

  申请人须在2020年5月20日至11月30日期间(逾期将关闭申请功能,视为个人自动放弃)登录金湾区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管理平台申请页面,按要求填报业务信息后,个人业务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审核;

  (三)单位受理

  用人单位须在2020年5月20日至11月30日期间(逾期将关闭受理功能,视为单位自动放弃)登录金湾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受理页面(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按要求审核并受理业务信息后,受理通过的业务信息将上报至受理机构审核;

  (四)受理机构审核

  经受理机构审核不符合要求退回修改的,系统将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用人单位须在2020年5月20日至11月30日期间修改上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公示

  将审核情况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发放补贴

  1.经公示无异议,发放博士后补贴/建站资助;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款“偶然所得”适用税率20%为个人补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规定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七)业务窗口

  1.窗口地址:珠海市金湾区金鑫路市民服务中心A1栋4楼

  2.咨询电话:0756-7262615、0756-7263397

  3.咨询邮箱:zhjwhr@163.com

  六、本指南由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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