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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及求职补贴申领

来源:珠海铁饭网 时间:2020-04-26 作者:珠海铁饭网 浏览量:

1.办理事项

失业保险金及求职补贴申领(包含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

2.受理条件


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劳动关系终止原因属非自愿性失业;

3.用人单位已在税务系统办理参保缴费的减员手续;

4.用人单位已终止备案的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备案的单位与最后参保单位一致;
5.无缴纳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应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延缴的除外);
6.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办理地点和时间

(1)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名单详见:http://zhsi.zhuhai.gov.cn/xzzq/xzzqsybx1/content/post_2518726.html

(2)社保中心各办事处: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香洲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1-2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13、Z16路公交车至“人社局服务窗口”站下车即到;乘23、26、35路公交车在“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后,沿红山路向北走约600米即到,或转乘Z16路公交车至“人社局服务窗口”站下车即到;乘16、17、55、B5、B6路公交车在“香山驿站”站下车后,从西藏大厦沿红山路向北走约300米即到。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斗门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二路13号1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303、306、308、405、411、502、503、504、510、601、609路公交车在中兴路“农业银行”站下车,向东往河堤方向走约350米即到;乘304、316、406、407路公交车在井湾路“井岸镇府”站下车,向东往江湾二路河堤方向走约700米即到。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金湾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航空新城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1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801、Z115、Z126路公交车到“市民中心东”站下车即到。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横琴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1栋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1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K10、K11、14、86、Z52、Z53、Z55路公交车到“环岛东路南”站下车往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方向走。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新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首层;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3A、3、10、66、68、69路公交车在“渔村”站下车后,向东走约100米即到;乘K1、K2、826-5路公交车在“海怡湾畔”站下车后,向东走约600米即到。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栏港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3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541、605、706、812、K30、Z149路公交车在“太平湾”站下车。

4.需提交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之一);
2.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5.办理程序


(1)网上办理:

①用人单位办理税务减员并终止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

②关注“珠海社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菜单栏“网上服务”→选择“业务查询和办理”→点击“申办”→选择“失业保险金(以及求职补贴)”→填报个人相关信息→点击“提交”→受理成功(可凭受理回执号在“网上业务办事进度”查询办理进度)→系统自动办理失业登记→审核通过(短信发送到珠海本地手机号码)→失业保险金发放到社会保障卡

(2)现场办理:

①本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经办部门申请。经办人员审核资料,并通过系统核查申请人劳动用工备案情况或失业登记情况、省内异地参保缴费情况及待遇领取情况,符合受理范围,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交申请人留存;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明确告知申请人原因;

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定失业待遇;

③对于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核定完毕后申请人可凭身份证明原件到前台打印办结单(非必要程序);对于不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电话通知申请人并明确告知原因;

④每月10日前发放上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办理时间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

7.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金发放至社会保障卡,申请人无社会保障卡的,应先办理社会保障卡。珠海已有29个银行网点实现即时发放社会保障卡。

2.如果失业人员对用人单位备案的劳动合同终止原因有异议的,可与用人单位协商重新备案劳动合同并填报正确的解约原因,修改后可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如果失业人员对用人单位申报的税务减员原因有异议的,可与用人单位协商重新申报税务减员原因,修改后可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或按照原方法先到就业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登记原因确认为非自愿性失业的,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或提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申领失业保险金。

3.在广东省其他地区有参加失业保险且未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的,应当办结转移手续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人放弃办理转移手续的,以在我市的失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失业保险金。
4.具有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失业人员,应先申请核定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与失业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失业保险金。
5.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没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从申请当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
6.自2019年12月1日起,申请人无需每月到前台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由社保经办部门进行数据核查,发现领取失业金人员丧失领取条件的,停发失业保险金。

7.失业人员如有停止享受失业待遇情形的,即出现重新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失业人员或家属应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情节严重的按照《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和《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处理。

8.设定依据

1.《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13年修订版)
2.《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3.《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珠人社〔2015〕195号)

9.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电话咨询:0756-12345、12333。
3.网上咨询: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官网。微信号:zhuhaishe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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