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人社系统应对疫情惠企暖企政策措施汇编 | ||||
序号 | 措施名称 | 主要内容 | 主要文件依据 | 咨询部门/电话 |
1 | 稳岗补贴 | 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资料,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的措施通知(粤府〔2020〕12号) |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2227191 |
2 | 延迟复工补助 | 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精神,延迟其招用的湖北籍员工或现仍在湖北的员工返回企业岗位。延迟复工补助执行时间从2020年2月5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补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0日,按每人每日80元给予企业延迟复工补助。企业支付员工的延迟复工工资报酬低于上述补助标准的,按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报酬给予补助。 |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珠府〔2020〕11号) |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20923;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2227191 |
3 | 招工补贴 | 政策文件下发之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招用员工是指2020年1月未在本企业参保、珠府〔2020〕11号文下发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招工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已享受招工补贴的,不能享受劳务输入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3月1日至3月31日补贴标准从500元/人提高至1000元/人) | ||
4 | 线上适岗培训 | 支持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开展线上适岗培训,完成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达到计划要求的,按实际参加培训人数给予每人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30元的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上限不得超过1000元。 | ||
5 | 包车补助 | 政策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月29日止,企业通过包车、企 业间拼车等方式接回员工产生的包车费用,由区政府给予全额补助;3月1日至3月7日的包车费用,则按50%给予补助。 | 香洲区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帮扶政策的通知 (珠香防疫指办〔2020〕13号) | 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518865;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2227191 |
6 | 劳务派遣机构奖励 | 政策文件下发之日起至省政府一级响应解除后的3个月内,劳务派遣机构新招聘员工(即首次在珠海就业)派遣到我区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区政府按照毎人400 元的标准奖励该机构。毎个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
7 | 校企合作奖励 | 政策文件下发之日起至省政府一级响应解除后的3个月内,我区企业吸收高校学生实习3个月及以上的,每吸收一名给予企业300元奖励。 | ||
8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本市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享受一次补贴,已享受招工补贴的,不得享受本补贴。 | 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的通知 (珠人社函〔2020〕6号) |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2227191 |
9 | 职业介绍补贴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五类企业(指疫情防控必需、城乡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以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成功介绍员工,且企业与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并不再享受招工补贴或劳务输入就业补贴。 | ||
10 | 企业员工到岗奖励 | 本市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外)在3月1日至31日期间组织安排员工返回工作岗位(含从市外子公司或分公司调岗到本企业)或安排技工学校、职业院校、高校在校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到岗实习、见习的,根据到岗人数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该项奖励用于对个人发放交通补助和奖励等,具体由企业负责发放,鼓励企业进行配套奖励。同一人员只能申请一次。 | 《关于实施企业员工到岗奖励的通知(珠人社发[2020]5号)》 |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2227191 |
11 | 社保减免 | 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划型后符合享受免征政策的,2020年2月至6月的单位缴费予以免征;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 | 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 | 市社保基金中心:0756-12345 |
以上政策在【珠海香洲】、【珠海人社】微信公众号及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zhrsj.zhuhai.gov.cn/zw/ztzl/yqfk/index.html)均有推送,申请人也可通过上述渠道浏览了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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