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56-7633668 18928067794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横琴人才政策

关于申请横琴新区2019年度特殊人才奖励的通知

来源:珠海铁饭网 时间:2020-03-23 作者:珠海铁饭网 浏览量:

横琴新区各用人单位: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珠横新办〔201627号)《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补充管理规定》(珠横新办201887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19年度特殊人才奖励申请工作,申请时间为2020316日至5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请横琴新区各企业及有关单位按照《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申请办事指南(2019年度)》的各项要求保质、按时完成特殊人才奖励申请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申请办事指南(2019年度)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

2020312



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申请办事指南

2019年度)

一、政策依据

《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珠横新办〔201627号)《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补充管理规定》(珠横新办201887号)。

二、申请时间

2020316日至202051517(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或经营纳税的企业、机构中工作,或者在横琴创业或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在横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人才开发目录(2016-2020)》。

(二)申请人2019年度工作业绩突出,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统一申请。

(三)申请人在横琴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属期为201911日至1231日的以下7个税项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包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不动产转让除外;此项所得以全年累计纳税额的25%计入本办法所称的已纳税额,其中“股权转让所得”不与折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人才要求,或申请人在申请开始前已与横琴新区企业、机构解除劳动关系已不在横琴从业或提供个人劳务,或申请人、申请事项不符合奖励范围的;

2.申请人有不依法纳税的,或有不良诚信记录的,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3.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而未及时补正的。

(五)对存在以下情形的单位,不予发放人才奖励:

1.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D级纳税人且被处以三次及以上税务行政处罚的;

3.存在非法集资风险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且情节严重的。

  1. 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侧重于市场主体的评价,主要参照获奖人员上年度在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作出的直接经济贡献。符合奖励条件的申请人上一年度直接经济贡献超过1万元(含)人民币的,按20%的比例给予奖励;超过2万元(含)人民币的,按32%的比例给予奖励;超过10万元(含)人民币的,按40%的比例给予奖励;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按照奖励标准比例的100%发放人才奖励:

1.单位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收占上一年度纳税总

额比例超过(含)20%的;

用人单位在上一年度未在横琴纳税视为不满足该条件。

  1. 人力资源服务类企业;

3.合伙制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类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类企业认定工作指南详见附件5

除以上规定外的其他单位按照奖励标准比例的50%发放人才奖励。

五、申报流程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客服服务热线
0756-7633668 18928067794
8:30-18: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珠海铁饭网 粤ICP备20009372号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敬业路51号创想公社 EMAIL:web@zhtfw.net

Powered by PHPYun.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