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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金融支持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

来源:珠海铁饭网 时间:2020-03-20 作者:珠海铁饭网 浏览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发挥特殊时期金融业“减震器”“推进器”作用,以高质量的金融服务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珠海经济平稳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对象

  (一)强化政府指导、优化政务服务,统筹协调金融机构,贯彻“越早复工越大优惠”原则,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复工复产中资金需求量较大的企业,提供“点对点”的高质量金融服务。

  二、全力落实“银证保”各项金融支持政策

  (二)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对接银行机构和企业,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请人民银行疫情防控再贷款资金,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优势,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三)多渠道解决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对象融资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对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对象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

  (四)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五)充分发挥上市服务绿色通道作用。加快推动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上市融资,指导、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六)支持上市公司妥善应对偿付、监管风险。支持因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遇到困难的上市公司与证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沟通协商制定针对性措施,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债务偿付等监管、履约事项,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资本市场的负面影响。

  (七)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保险公司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快速理赔。

  三、积极发挥地方金融企业作用,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

  (八)优化企业小额贷款服务。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批准,融资杠杆率可放宽至净资产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九)降低政府性担保收费。对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收取的担保费最高不得超过贷款金额的1%。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十)缓解融资租赁偿付压力。融资租赁公司要调整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酌情减免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利息,免收租金罚息。

  (十一)强化商业保理融资作用。鼓励商业保理公司优先为卫生防疫、生物医疗等企业提供保理融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适当降低融资利率,延长保理融资期限,减免罚息。

  (十二)下调典当行续当费率。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酌情减免一定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鼓励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在原有月综合费率基础上酌情下调1‰-5‰的费率。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减轻企业融资财务负担

  (十三)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十四)落实市政府相关金融惠企措施,充分发挥“四位一体”等市、区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对银行机构按照优惠利率发放的企业贷款,给予利息补贴和政府风险分担。

  (十五)设立复工复产专项资金。

  对疫情防控期间珠海市法人银行向我市中小微企业新发放的贷款(含展期),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企业利息补贴,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疫情防控期间珠海市内银行向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5月底前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办理的票据贴现业务,按照贴现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单笔贴现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2020年2月至9月我市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的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和债券融资业务进行再担保,当发生代偿时,基金和担保公司分别按5:5的比例分摊风险。

  (十六)鼓励各区加大财政投入,缓解金融服务重点支持对象融资困难。

  五、强化政策保障

  (十七)对疫情防控期间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和协助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新增贷款、到期贷款续贷或展期、减免贷款利息)的市内银行机构,以及疫情防控期间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一线相关人员有偿、无偿提供疫情专项保险保障(赠送份额、出险理赔等)的市内保险机构,在广东省疫情响应结束之日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往后一年政银、政保业务合作的考评要素。

  (十八)适当调整对国有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再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支持其在疫情防控中发挥更大作用。

  (十九)本措施规定的优惠政策与珠海市其他同类型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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